施工中挖出古墓,两男子刨出两件汉代文物后藏匿。6月28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盗掘古墓葬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聂某某、杜某某系西安市未央区某土方清运项目现场负责人员。
2022年4月18日凌晨4时许,该项目施工现场西南角西侧挖出墓穴,聂某某接到挖掘机司机请示后来到墓穴旁边,授意挖掘机司机继续施工,并将杜某某叫至现场。二人徒手从墓穴处刨出陶仓、陶樽盖各一个后放到工地面包车上。当日下班后,二人将陶仓及陶樽盖带回聂某某住所,并于次日晚将两件文物藏匿于马路旁的绿化带内。后公安机关将文物追回。
经陕西省文物鉴定研究中心鉴定评估:涉案汉代绿釉熊足陶仓及汉代绿釉陶樽盖均为汉代一般文物。经陕西省考古研究院鉴定:该项目范围内墓葬年代应集中于汉代,对研究汉长安城东郊墓葬分布及内涵具有重要意义。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某、杜某某未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综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对被告人聂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被告人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编辑:邱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