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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培栋:精心办理“小案件” 贴心服务“大民生”!

来源:警视在线 作者:侯培栋 时间:2023/6/27 18:24:30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法院“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六个一活动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特开设【小案不小办.院长谈】专栏,邀请基层法院院长分享心得体会和理论思考,推动“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落地落细,实现法院工作转理念、转模式、转作风,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认同感。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司法为民的务实举措。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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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案事不小,件件系民心。全国法院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指出,民生案件虽“小”,却关系“大” 政治,必须用心用情办好,厚植党的执政根基。对人民法院来说,“小案”只是案值小、案情相对简单,绝不是得不到重视的案件。办好小案是态度,更是责任。群众利益无小事,再小的官司在当事人看来都是大事,要不不会走到法院这一步。作为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90%以上都是“小”案,但这些看似一件件的“小”案,蕴含的都是“大”民生,关系的都是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更饱含着他们对于司法公正的美好期待和向往。对于当事人而言,案件办理的好与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或财产等切身利益,甚至影响其人生;对于人民法院而言,关系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对于国家而言,关乎国家形象和民生福祉。所以,案件无论大小,人民法院的法官都要把每一起案件当成自己的事情来办,靠前一步,主动作为,不断提高司法能动性,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定分止争,绝不能淡化、漠视群众利益,以案值小、案情简单为由就简单办、拖延办,伤了人民群众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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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案不小办,关键在理念。基层人民法院法官面对的当事人都是普通老百姓,他们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有限,但都朴实善良、诉求合理合法。处理他们之间的纠纷绝不能机械办案、就案办案,必须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紧盯群众关切、事关民生的“小案”,把每一件“小案”都当做“大案”来办,充分调查,查清事实,作出公正裁判。要兼顾天理、国法和人情,多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出发,多从案件本身出发想问题、办事情。要有耐心和诚心,将调解贯穿始终,尽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当前,人民群众的权利意识、公平意识不断增强,对司法供给的专业化、个性化和精细化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人民法院法官要将“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站稳人民立场,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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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案虽然小,环节不能少。“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对于小案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对待。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首先要求的是公正,同时也要希望案件办理高效便捷。案件一旦进入人民法院,法官首先要做好程序选择,要结合案情,深入分析,合理分流,提高效率,防止”平均用力”,浪费司法资源,增加当事人诉累。其次,要把程序性工作做在前头,对于财产保全、鉴定评估、文书送达等事项能前置的尽量前置,能提前阅卷的要提前阅卷,做好争议焦点的归纳,防止程序事项拖延审理期限,造成审限过长,给当事人带来不便。再次,要做好审执衔接,承办法官要充分考虑案件的可执行性,提前预判,尽量做到审理阶段就把案件办结,有效防止执行不能等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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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小事不小,重在办的好。作为人民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既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又要注重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加强沟通联系,全面了解案情,拿出最合适的解决办法,让当事人胜败皆服,绝不能让“小案”演变成“大案”。人民法官不是“官”,手中的权力不是“权”,人民法官要做的只是对案件事实的还原,证据的确认和法律的适用,绝不能高高在上,以权施压当事人,最后不但案子办不了,反而激化矛盾,甚至把当事人之间矛盾转化成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矛盾,这样的法官是不称职的。
   下一步,沂南法院全体干警将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主题,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紧盯群众急难愁盼的焦点、难点、堵点,落实司法为民理念,厚植群众工作根基,秉持工匠精神,积极主动作为,用心用情用智慧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写好每一篇法律文书,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者:沂南县人民法院院长  

   编辑:谢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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