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库尔勒垦区人民法院审理并宣判了一起盗窃案件,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10天,快立、快审、快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被告人张三与李四(均系化名)分别获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张三与李四均是从内地来新疆的务工人员,二人一起工作过程中结下了深厚的友情,没事就喜欢在一起把酒言欢,吐露心中不快,让负面情绪得以释怀。这天,张三在前往李四住处的路上,看到了建筑工地外围堆放了一堆钢筋,这大热天的,也没人看管,于是,心中泛起了阵阵“涟漪”……
张三来到李四家中,二人举杯畅饮间,张三抱怨道:“来新疆多年,钱也没赚两个,眼看着日子一天天地过去,生活一直没有改观啊!”两杯酒下肚,李四说道:“原本想赚点钱,回家娶媳妇,现在可好,钱没赚到,岁数也大了!”
二人频频举杯,张三猛地回想起,白天看到建筑工地外侧没人看管的钢筋,当即跟李四提出了这个赚钱快的“好主意”,二人一拍即合,说干就干!
于是,这个月黑风高夜,酒壮怂人胆,兄弟二人骑着电动三轮车,来到了建筑工地旁,一不做二不休,将工地旁边的钢筋全部搬上车,连夜找到废铁回收站,将钢筋出售,获利1750元,兄弟二人将该笔钱款进行了分割。
尝到一次“甜头”后,张三、李四的心思就变得“活络”起来,兄弟二人商量着,看有没有机会,再赚笔“大的”!
这天,张三李四两兄弟又聚在一起,把酒言欢。三巡过后,骑着摩托车路过公共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工地时,发现有电缆线裸露在地表,兄弟二人你看看我,我看看你,这不,赚钱的“路子”又来了。
还是个月黑风高夜,二人三杯酒下肚后,驾驶电动三轮车前往该工地踩点,并蹲守至次日凌晨三时许,二人趁夜深无人之际,潜入工地,使用液压钳将工地正处于施工阶段的10个充电桩预留裸露在外的电缆线剪断,盗得电缆线10根。
天亮后,二人将盗得的电缆线拉至废品收购站进行销赃。称重120公斤,获利4320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终于,张三与李四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2000余元。张三与李四亦因犯盗窃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张三、李四辩称,二人醉酒后临时起兴,主观恶意不深,系冲动犯罪,应当对其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且醉酒系自控行为,不能作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理由。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先后两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地位不分主次。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张三与李四分别判处刑罚。
编辑:邱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