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某及女友郭某通过某网络平台购买大麻种子,不仅自产自销,还自洗钱。经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贩卖、制造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22年2月,梁某得知可以在某网络平台买到大麻种子,便注册账号在一个群主开设的商品频道选购了5颗大麻种子,并支付了价值700元的虚拟货币泰达币。
3天后,梁某通过快递收到了大麻种子,便将浸泡好的种子种在南乐县老家的院子里。可5颗种子只有3颗发芽,他又花费400多元购置了植物生长灯、肥料。
因为工作原因,梁某和郭某用花盆装着发芽的种子来到了鹤壁市租住的房屋里,通过每日精心照料,8月中旬,终于收获了140克左右成品大麻叶。
收获之后,梁某便开始寻找贩卖渠道。从网络平台的中间人处陆续接了3单生意,每次都是把需要交易的毒品大麻成品藏到一个地方,之后把位置以照片的形式通过中间人发给购买人,购买人再按照图片上的位置取走毒品。通过这种“埋包”的交易方式,他们将收获的大麻叶贩卖至了山西省太原市、河南省南阳市、山东省日照市等地,直至11月17日在山东省日照市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除了吸食、贩卖,二人出于好奇,还将一部分成品做成了“巧克力”。而明知二人制作的是大麻“巧克力”,仍为其提供场所的柴某也因此获罪,被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1月,检察官通过查阅卷宗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梁某为掩饰其贩毒所得,用虚拟货币收取贩毒所得,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套现,累计套现1.2万余元。据此,检察官认为其中存在“自洗钱”犯罪行为。为有效指控犯罪,检察官充分依托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建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指导公安机关缜密补充侦查,调取关键证据,依法追加认定梁某犯洗钱罪。
在事实证据面前,梁某、郭某和柴某三人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退出违法所得,争取从轻处理。最终,经淇滨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李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