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太太张女士起诉离婚,请求判令丈夫支付给她多年进行家务劳动的补偿款,结果会怎样呢?近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西影路法庭巧妙调处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张女士的主张得到支持。
20年全职太太起诉离婚要求补偿
张女士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结婚近20年。婚初,双方感情尚可。婚后不久,为了让丈夫安心工作,也为了更好照顾家庭,张女士辞职成为家庭主妇。但长期的付出并没有换来丈夫的理解,相反,双方时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夫妻关系不断恶化。
考虑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张女士起诉至雁塔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孩子由原告抚养并判令被告李某向原告支付多年进行家务劳动的补偿金5万元。
西影路法庭受理该案后,经过研判,为妥善化解双方矛盾,决定引入妇联组织先行调解。在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后,及时由承办法官引导双方细化调解内容。
最终,通过高新区妇联妇女维权站站长徐燕和承办法官郑彤的共同努力,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
值得一提的是,因多年全职在家照顾家人,张女士认为其辛苦付出,应当得到肯定,坚持要求被告对其多年从事家务劳动进行补偿。
经过工作人员释法说理、耐心劝说,被告李某同意于今年年底前一次性支付张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该补偿内容也明确写入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并向双方送达,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法律人士:《民法典》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家庭煮夫”同样可索赔
办案法官说,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民法典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让家务补偿有法可依,既体现了平等的法律精神,也有利于引导夫妻之间互相尊重、弘扬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双方对于补偿的金额可以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生育子女的情形、照护老人的状况、在其他家庭义务中的具体付出情况、双方个人经济收入、本地一般生活消费水平、导致离婚的过错情形等确定补偿金额。
盈科(西安)合伙人律师林安、律师邝肖认为,如今越来越多的家庭出现“全职太太”或“家庭煮夫”,但由于照顾家庭,这部分群体在家庭生活中逐渐失去经济来源与谋生技能,导致在离婚时经济方面困难重重,为此民法典规定了“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并不仅限于女性,“家庭煮夫”同样可请求补偿。
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离婚家务补偿数额,家务补偿的目的是让社会认可家庭主妇的付出,不能完全按照做家务的市场价格来计算。在确定补偿金额时,需要考虑当事人承担家庭家务的强度、时长、是否完全脱离工作岗位、一方承担家务劳动丧失的机会成本、支付方的经济能力、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等综合进行确定。
离婚家务补偿制度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还可平衡离婚当事人的财产,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和公正性。但目前家庭劳务补偿存在证明责任和补偿数额的确定问题,还需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真正发挥其价值。
20年获赔5万元是否太廉价?
家务劳动补偿应在一定程度上参考市场价。北京浩天(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莹律师说,离婚家务补偿是《民法典》出台以后的新规定。《民法典》首次对为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的贡献从法律上进行了肯定,并开了向为家庭付出较多一方倾斜的先河。
《民法典》生效之后,基于这一规定而做出的家务补偿判决越来越多。实践中,家务补偿的裁判还没有非常明确的标准,各地都有各地的裁判情况,但是共同的一个特点是,家务劳动补偿的金额整体偏低,即便较高的,按年限折算下来,一年大概也就1万元。
张莹认为,家务劳动补偿的计算,除了考虑婚姻存续的年限、双方的收入差距、一方付出的相应贡献外,还可以考虑将当地钟点工的工时价、每天家务耗费的时间也应计入家务劳动补偿的参考因素中。“只有家务劳动补偿在一定程度上参考市场价,才能真正实现对为家庭贡献更多一方的保护。”
2019年,某网络平台发布的《2019年度中国家庭孕育方式白皮书》称,中国年轻父母全职在家的比例逐渐上升,占比58.6%,其中,95后全职妈妈占比已达到82%。全职妈妈们中,60%拥有“副业梦”,希望能够兼顾事业和家庭、实现自我价值、提升话语权。但由于环境、精力等种种限制,大多还在构思阶段,只有35%付诸了行动。
综合澎湃新闻和华商报
编辑:吴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