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组档案
《清廉建设 勇毅前行》中,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反思称,自己的毛病是“贪权、贪财、贪色、贪玩”。
“李新元表面上说对党忠诚,实际上却早已丧失理想信念,是典型的‘伪忠诚’。”专题片披露,李新元在各种会议上要求党员干部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自己却首先变质。未如愿晋升副省级干部,他竟听信风水转运之说,把行政大楼前的4000多平米荷花池填平。
李新元善于伪装、到处作秀,包装其廉洁自律形象。其胞弟交代,“表面叫我们不要打着他的旗号,私下里让我们去钦州和贵港拿到项目,非法得到了一定的利益。”接受老板宴请时,他多次带头并号召在场公职人员各自掏出100元作为“伙食费”。
经查,2003年至2021年,李新元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其中党的十八大后收受的占97%,党的十九大后收受的占82%。最终,李新元被“双开”。2022年9月,李新元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月履新,3月被查
李新元,男,汉族,1962年10月生,今年59岁,江苏泰兴人,198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
李新元早年曾在柳州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董事、总经理,董事长等。
2003年4月,他成为柳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3年后(2006年8月)转任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次月履新市发改委主任。
2007年9月,李新元成为来宾市副市长,后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梧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钦州市市长等。
2015年2月,李新元履新贵港市市长,当年12月晋升为市委书记,从那时起至2021年2月,他在贵港市委书记任上工作了5年多。
离开贵港之后(2021年2月),他转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3月16日便被查了。
2021年11月22日,李新元被“双开”。
纪委通报称,
李新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价值观严重扭曲,官商勾结、大肆敛财,甘于被围猎。
毫无党性原则,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活动安排;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任用干部;
生活腐化、贪图享乐,搞权色、钱色交易;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建设、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长期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敛财1.7亿,现场痛哭忏悔
2021年12月22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韦武斌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李新元受贿一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梁毅出庭支持公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李新元敛财数额惊人——超1.7亿。
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新元利用担任柳州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柳州市经济委员会主任,来宾市副市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梧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广西某公司、私营企业主杨某某等18个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2003年至2021年,李新元直接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和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231.475062万元。
曾誓做“清廉市长、平民市长”
在当选钦州市市长时,李新元曾公开表态称,未来工作不辜负代表的重托,不辜负人民的期望,“力争做一名人民信赖、代表满意的平民市长、实干市长、善政市长、清廉市长。”
在钦州工作两年,李新元到了贵港市,之后他在这里工作了6年。
贵港面向粤港澳、背靠大西南、南出北部湾,地处华南、西南及珠三角、北部湾经济圈的结合部,是“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城市和珠江—西江经济带战略重要节点城市之一。
在履新贵港市市长时,李新元又进行了一番表态。他说,“立志当一名法治清廉的市长、务实担当的市长、勤政善政的市长”。
在贵港工作期间,李新元曾多次提到“党建”的问题。
2017年10月,作为十九大代表,李新元曾接受媒体采访。当时他提到,着力解决我们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不纯、作风不实等问题,坚持严字当头,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党内监督,严肃执纪问责,同时要发挥巡视、巡查的作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醒、教育、问责干部,继续整治“四风”问题,营造贵港市良好的政治生态。
事实证明,李新元台上说一套,台下做一套。
编辑:刘文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