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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回应"副镇长胁迫他人妻子发生关系":不属实

来源:封面新闻 作者: 时间:2023/5/18 10:19:03

近日,四川遂宁一网友在某论坛发帖,称蓬溪县某乡镇一副镇长吴某春利用职务之便,“胁迫”他人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破坏家庭和谐。

该网友在发布的网帖中质疑,前往相关部门反映后,当地警方未予立案,后发现该副镇长仅被撤职处理。

5月17日晚,当地警方回应封面新闻记者称,网传吴某春“胁迫”他人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属实,现有证据未发现有胁迫行为,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蓬溪县纪委监委称已给予吴某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调离原单位。

网友爆料:副镇长“胁迫”他人妻子发生关系

据了解,发帖者自称是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一居民,2022年11月,吴某春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刘某已婚已育身份的前提下,“胁迫”弟媳刘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刘某“迫于对方强权的压制和威胁”,只得忍气吞声妥协。

帖中提到,今年4月16日,范某龙发现妻子刘某与吴某春的不正当关系后,刘某曾向蓬溪县公安局报警,称吴某春对自己实施了强奸的犯罪行为。4月19日,蓬溪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称经该局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无法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对于公安机关的处置,发布者称“另有隐情。”

当地警方:“胁迫”不属实 无证据证明强奸事实

据警方介绍, 今年4月17日0时20分,蓬溪县公安局蓬南派出所接到范某龙报警,称其老婆刘某被吴某春强奸。接警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蓬南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

经警方调查,2022年11月,吴某春通过社交APP与相邻乡镇刘某联系,相互介绍交流后互加微信好友。

“通过充分调查取证后查明,未发现有吴某春胁迫刘某的证据,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警方透露,经刑侦大队联合法制大队、县检察院进行了会商,一致认为无证据证明吴某春有强奸事实,遂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送达当事人。

纪委监委: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此外,发帖人还反映“吴某春通过不正当途径顺利读了本科,是否有其父亲在暗中为其谋取利益” “吴某春的父亲早早就给纪委打好了招呼,最多就是一个处分”等问题。

针对网帖中反映的情况,5月17日,蓬溪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回应封面新闻,称吴某春于2013年7月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后通过自考取得本科学历证书,专科及本科学历真实有效。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未发现办案人员有包庇吴某春的行为。

目前,因吴某春违反生活纪律、国家法律,经县纪委监委研究,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决定给予吴某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调离原单位。处理情况当天向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了当面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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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遂宁一网友在某论坛发帖,称蓬溪县某乡镇一副镇长吴某春利用职务之便,“胁迫”他人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破坏家庭和谐。

该网友在发布的网帖中质疑,前往相关部门反映后,当地警方未予立案,后发现该副镇长仅被撤职处理。

5月17日晚,当地警方回应封面新闻记者称,网传吴某春“胁迫”他人妻子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属实,现有证据未发现有胁迫行为,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蓬溪县纪委监委称已给予吴某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调离原单位。

网友爆料:副镇长“胁迫”他人妻子发生关系

据了解,发帖者自称是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一居民,2022年11月,吴某春利用职务之便,在明知刘某已婚已育身份的前提下,“胁迫”弟媳刘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刘某“迫于对方强权的压制和威胁”,只得忍气吞声妥协。

帖中提到,今年4月16日,范某龙发现妻子刘某与吴某春的不正当关系后,刘某曾向蓬溪县公安局报警,称吴某春对自己实施了强奸的犯罪行为。4月19日,蓬溪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称经该局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无法确定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

对于公安机关的处置,发布者称“另有隐情。”

当地警方:“胁迫”不属实 无证据证明强奸事实

据警方介绍, 今年4月17日0时20分,蓬溪县公安局蓬南派出所接到范某龙报警,称其老婆刘某被吴某春强奸。接警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合蓬南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

经警方调查,2022年11月,吴某春通过社交APP与相邻乡镇刘某联系,相互介绍交流后互加微信好友。

“通过充分调查取证后查明,未发现有吴某春胁迫刘某的证据,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警方透露,经刑侦大队联合法制大队、县检察院进行了会商,一致认为无证据证明吴某春有强奸事实,遂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送达当事人。

纪委监委: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此外,发帖人还反映“吴某春通过不正当途径顺利读了本科,是否有其父亲在暗中为其谋取利益” “吴某春的父亲早早就给纪委打好了招呼,最多就是一个处分”等问题。

针对网帖中反映的情况,5月17日,蓬溪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回应封面新闻,称吴某春于2013年7月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后通过自考取得本科学历证书,专科及本科学历真实有效。在该案办理过程中,未发现办案人员有包庇吴某春的行为。

目前,因吴某春违反生活纪律、国家法律,经县纪委监委研究,根据《党纪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决定给予吴某春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调离原单位。处理情况当天向当事人及其亲属进行了当面反馈。


编辑: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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