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山东讯:“感谢法官让我认识到了酒驾的危害性,我一定好好接受社区矫正,努力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近日,沂南法院尹传伟团队审结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案,被告人代某当庭认罪认罚,对自己的酒驾行为表示深刻忏悔。
2023年1月9日,被告人代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沿沂南县澳柯玛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追尾到前方顺行的马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车尾及道路中心护栏、标志牌,事故造成双方车辆及护栏、标记牌受损。最终,事故认定被告人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检验,其静脉血中乙醇成分含量为85.5mg/100ml,已达醉酒状态。2023年3月15日,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代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庭前,马某表示不接受法庭调解,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代某自幼父母离异,跟随祖母生活,现祖母身体欠佳,需代某照顾其日常起居。为尽快化解代某和马某之间的矛盾,促使双方达成具体赔偿金额,承办法官多次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最终,代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马某作出让步,双方签订赔偿协议,代某一次性赔付马某各项损失共计19330元并当场过付,马某对代某予以谅解,双方矛盾就此化解。
法庭经审理,综合考量被告人代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量刑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代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编辑:吴俊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