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系初犯,“帮信罪”“低调”成为国内第三大犯罪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数据显示,从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帮信罪”案件上涨较快。2021年,共起诉13万人,是2020年的9.5倍,已成为我国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

先来了解一下电信诈骗的链条。通常,闭环完整的电信诈骗,由三个环节组成,依次是(1)诈骗话务员撒网通过电话诱导他人上当、转账。(2)诈骗款到账后,迅速通过大量第三者银行卡,化整为零,层层转移,最终到骗子的实际持有账户,这种借助他人银行卡洗钱的行为,叫“跑分”。这个过程中,大量银行卡成了洗钱工具,也加大了公安追查难度。

因此,我国刑法对电信诈骗中,提供技术支持、倒卖银行卡、身份证、拉为诈骗服务的微信群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纳入到“帮信罪”中。

值得注意的是,被起诉的人中近90%没有犯罪前科,在不知不觉中,被“拖下水”。生活中,什么情况和行为构成“帮信罪”?什么人容易掉入“帮信”陷阱?司法中,怎样判定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怎样从系统层面,预防和打击这类犯罪?关于这些问题,对话全国律协金融专业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导师杨兆全。

“帮信罪”的典型行为:贪小便宜买银行卡、做程序“接活儿”

杨兆全:“帮信罪”之所以近几年大幅度上升,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电信诈骗无孔不入,接受信息人群广泛,第二是过去大家不太熟悉的,很多人把银行卡卖给别人,帮别人转账等,并意识到背后有很重的刑事责任。很多爱占小便宜的人、没有稳定工作的人、自律性不强的人,往往成为“帮信罪”的犯罪嫌疑人。

记者:“贪小便宜”的收益很高吗?

杨兆全:我们现在接触到最多的有两类情况。一种为金融诈骗犯罪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比如几张卡平时没用的,把卡卖给“收卡人”以换钱;另一种是提供信息帮助技术的,比如网上接活,帮诈骗团伙完成一个小程序、技术解决方案等。

法律如何判定“帮信”行为的“明知”和“情节严重”

记者:“帮信罪”的要件,是“明知”他人是不法行为。怎么理解“明知”?所谓情节严重,构成“帮信罪”是否需要达到一定数额?

杨兆全:把没用的卡卖给社会上收卡的人,卖卡的人应该意识到这不是用于正当的商业行为,这就构成主观上的“明知”;“帮信罪”在法律上只有情节严重,才“入刑”,我国有几个重要指标——提供犯罪帮助,获得的收益在1万元以上;犯罪分子拿卡进行交易金额在20万元以上等;其他行为包括与不同犯罪团伙交易,比如将卡卖了几拨人。这些都是属于情节严重。

丢失身份证,补办要及时

记者:如果公民不慎把身份证弄丢,被人拿走办了银行卡。这是否有隐患?怎么排除?

杨兆全:身份证是丢还是卖,很难证明。所以一旦丢失,应尽快到公安机关挂失补办。现在的技术,当向公安机关声明丢失的一刻起,公安机关就把旧身份证注销了。

从治到防,建议:授权银行注销和限制“睡眠卡”

记者:如何建立系统防护和应急处置机制,以打击“帮信罪”?被起诉的人里90%没有前科,这说明大多数时候是“无知大意”犯罪,“帮信罪”的从治到防,您怎么看?

杨兆全:一是加强对“帮信罪”的宣传和普及,让社会人人皆知,提高警惕。二是法律要授权银行对一些“睡眠卡”,经多次通知持卡人后,持卡人没提出异议的,银行有权进行注销或是暂停“睡眠卡”的转账功能等,这样可以很大程度减少犯罪的发生。

作者:经济之声【远见】栏目制作人  王思远

  编辑:邵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