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经开区通报4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现将经开区4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区开发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胜华酒驾。2022年4月6日20时19分,周胜华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其做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2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1月,周胜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区自然资源局一级主任科员陈凯旋酒驾问题。2022年5月7日,陈凯旋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其做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陈凯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李良华酒驾问题。2022年9月23日,李良华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李良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区木里港管理处应急办工作人员毛强醉驾问题。2021年11月30日,毛强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2.4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公安机关给予其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检察院认定毛强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但其情节较轻,并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对毛强不予起诉。2023年2月,毛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政务撤职处分。
桑植县关于3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桑植县纪检部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桑植县五道水镇党委原副书记张正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0月3日,张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长张高速公路300km+800m处,在应急车道停车休息时,被高速交警查获。经检测,张正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5mg/100ml,属醉酒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2022年8月,张正被免去党委副书记、委员职务。2023年3月,张正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23年4月,张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桑植县桥自弯学校原副校长王学红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4月22日,王学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王学红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4mg/100ml,属醉酒驾驶,公安机关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检察机关认定王学红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3月,王学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义教七级。
三、桑植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工作人员陈波萍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8月14日,陈波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查获。经检测,陈波萍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公安机关对其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陈波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掌上岳阳经开区、桑植融媒
编辑:王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