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弄执法权“放贷”谋利的执行局长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晓川案件警示录
忏悔书节选
改革开放后,我考军校,成为革命军人,开始了我41年的职业生涯,实现了普通学生向军校学生的转变。在军校,我入了党,毕业时我还凭着为党工作的热忱,主动申请到艰苦地区工作。父母教育我,要珍惜工作机会,为党工作。我也暗自下定决心,一定要感谢党的培养,多做有利于社会的事。转业回地方工作后,我进入法院工作,2001年,我37岁,成为某区县法院院长,从一名转业干部到法院院长,我只经历了13年,是组织给了我荣誉,给了我家庭的荣誉,给了我为党工作、为民服务更大的平台。
但自从我担任单位主要领导后,放松自己的思想改造。在思想观念上,初心使命开始淡忘,教育要求别人的多,严格约束自己的少。在政治能力的自我提升上,我长期不主动开展政治学习,参加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不积极,以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的少,有时甚至是出个场、签个到、拍个照而已。在我担任市高院执行局局长期间,凡逢执行条线会议我都不忘讲廉政,其实自己背地里却干着违法乱纪的事,是典型的“两面人”。思想上的松懈与偏差,其实反映的是自己理想信念的动摇。
随着自己职务的晋升,我对组织的情感反而疏落了,谈成绩时,首先想到是自己的努力。领导曾变相地批评我说:“你能干事,但就是讲条件。”我听进了前半句,认为自己是有能力干事的,但没有听见后半句,这是领导在批评我干事讲条件。久而久之,讲条件干工作成了自己习惯和思维方式,后来甚至将这种带有交易性质的思维方式带到了工作和生活中,逐渐发展成以权谋私、以权谋利。受私心私利的影响,我长期对红线底线视而不见,故意踏着红线走,自作聪明、自以为是,认为有比别人更强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将工作魄力与胆大妄为混为一谈,将顶风办事侥幸得手的经历视为经验之谈,将底线抛之于脑后。
意志上的混乱必然带来行动上的错误,我长期从事营利活动,放贷收息,时间跨度十余年,涉案金额上千万。我还为不法商人提供信息,为案件的当事人出谋划策,利用手中的执法权受人请托、为人谋利;甚至把知晓的法律知识用于一些违法犯罪活动中去,属于典型的执法犯法、用法谋利,自己的行为完全背离了法官公平中立的职业操守,完全背离了政法干警的自律要求,成为不法商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帮凶。我明知收受贿赂违法,便采取一些较为隐秘的方式进行,自己的一些财产也登记在别人名下。这些看似计算精准、外套合法的行为在组织调查面前,一击即破,当时觉得自己经验丰富、方法奏效,现在想来自己是多么的无知、无耻和可怕。
回顾自己走过的41年工作历程,我发自内心地感谢组织对我多年的教育、培养。审查调查期间,我深刻感受到了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把自己交给组织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案例剖析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手执法律正义天平的张晓川,不把主要精力放在守护公平正义上,而是为了一已私利充当不法商人的帮凶,胆大妄为顶风作案,打着民间借贷、投资理财等幌子大搞权钱交易,一步步在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漩涡中越陷越深,成为知法犯法、破坏公平正义的典型。
生于“光荣之家”的张晓川原本勤奋努力,只用了13年便由军转干部成长为地方法院院长。然而,职务虽在升迁,他的政治能力却一路走低。对于组织的培养重用,张晓川不领党情、不感党恩,对组织安排的任务要奖励、要政策、要返还,把“能干事、讲条件”的交易思维带到工作和生活中,做什么事都是利字当头,忘却了自己党员的身份,模糊了公权与私利之间的界线,也为其违纪破法埋下了“祸根”。
对张晓川而言,家庭收入“完全够用”,但对金钱和财富的渴望,导致其对物质利益产生了“无止境的追求”。张晓川平时没什么爱好,便把兴趣集中到了投资理财上。他坚信能挣钱才是有能力,讲求“好利主义”、以利择友,甚至教育子女要培养理财意识,要“躺着睡觉都能挣钱”。不法商人正是看中了他的这一弱点,不断投其所好,极其所能“围猎”腐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三令五申,从事法律工作的他一开始还稍有警惕。但面对巨大的诱惑,过度自信和心存侥幸的他选择了铤而走险、顶风作案,通过找“中间人”放贷收息等,企图为自己的违纪行为穿上“隐身衣”。仅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收息一项,金额就高达5500余万元,获利2500余万元,且90%是党的十八大后进行的。而巨额的“收益”也让其心中的“红线”标准越来越低,最终突破纪法底线,利用手中执法权在工程承揽、案件诉讼、判决执行中大搞权钱交易,身为执法者却严重破坏司法公正、社会公平,坠入犯罪深渊而无法自拔。
司法天平承载公道人心。司法系统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既是执法者,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倡导者、维护者,必须带头做遵纪守法的表率,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秉持公心、戒贪止欲,在公与私、义与利、得与失之间作出正确的选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上转自:风证巴渝)
2021年8月17日,据重庆市纪委监委消息:市高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晓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官方履历显示,张晓川1963年8月出生,重庆合川人。重庆直辖前,他任职四川省永川市人民法院,1997年任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政治协理员、纪检组组长,1998年任永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1年1月,张晓川回到永川市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党组书记、院长。2007年2月,他任永川区法院院长。2009年调任江北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任代理院长、院长。
2012年7月,他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2017年6月任二级高级法官。
2021年5月,张晓川调研指导永川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时表示,要坚持“严”的主基调,清查、彻查、深查存在的问题,清除“害群之马”;要用好“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打消思想顾虑,促使有问题的干警直面问题、勇于纠错;要坚持实事求是,在自查情况填报、线索问题查找、顽瘴痼疾认定中,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应付。
张晓川简历
张晓川,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重庆合川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0.09—1983.07 解放军西安陆军学院军事指挥专业大专学习
1983.07—1986.10 青海省玉树军分区独立骑兵营排长、副连长
1986.10—1988.08 青海省玉树军分区清水河兵站管理员
1988.08—1996.06 四川省永川县(市)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副庭长、庭长(其间:1988.10—1990.10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自考专科学习;1992.10—1995.06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习;1994.06—1996.06 下派永川市双石镇任镇长助理)
1996.06—1997.06 四川省永川市人民法院政治协理员
1997.06—1998.03 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政治协理员、纪检组组长
1998.03—2001.01 重庆市永川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1.01—2007.02 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党组书记、院长(2000.09—2003.06 重庆市委党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7.02—2009.05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9.05—2012.07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工作,曾任党组书记、代理院长,党组书记、院长
2012.07—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2017.06 二级高级法官)
2021年8月被查。
2022年2月,张晓川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22年3月,张晓川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经查,张晓川背离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审判权和执行权当作交易筹码,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公权私用,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案件诉讼、判决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1100余万元,犯受贿罪。
2022年6月,张晓川因犯受贿罪、高利转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80万元。转自/烟语法明
编辑:杨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