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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姐姐“冒名”登记结婚 妹妹有权申请撤销

来源:中工网 作者: 时间:2023/4/22 11: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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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妹妹被姐姐“冒名”登记结婚,而妹妹却丝毫不知。当妹妹发现自己这一段蹊跷婚姻后,想通过协议离婚解除但没做到。无奈,妹妹向北京市房山区法院起诉撤销这一婚姻。法院在审理本案的同时向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在法院和民政局的共同努力下,妹妹20多年的错误婚姻登记问题得到了解决。

 家庭小客车摇号在即,妹妹竟发现自己还有一个“丈夫”

 小华和小红是亲姐妹俩,姐姐小华与男朋友小周既是公司同事又是一对恋人。1994年,小华发现自己怀孕了,但是,她的身份证丢了。由于补办身份证需要一段时间,有点着急的小华便瞒着小红,冒用其身份证与小周一起到房山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4年后,即1998年小红也与男朋友小韩登记结婚。此后,两家人一直相安无事。

 直到2021年,小红申请家庭小客车摇号时,小华才将此事告知小红。小红知晓自己早在27年前就与姐夫小周“结婚”的消息后,感到无所适从。

 小红认为,一方面,自己的家庭小客车摇号申请确实迫在眉睫。另一方面,现在的个人信息都联网了,错误的结婚登记可能会给她带来财产、债务、继承、名誉等多方面的问题。于是,她以姐夫小周为被告向房山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她与小周之间的婚姻登记。

 法院通过实质审查,确定妹妹被姐姐“冒名”结婚

 因婚姻关系涉及公民的身份权,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实质审查。承办法官组织小红、小华、小周、小韩进行了谈话,姐姐小华当庭承认她曾以妹妹小红的名义与小周结婚。

 小红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请求鉴定涉案结婚申请书中“小红”处的签名并非是由其本人签字,而是由小华代为书写。鉴定机构的意见为:检材上“小红”签名与样本上小华书写的小红字迹是同一人书写。依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法院确认1994年的结婚登记是小华冒用小红的名义登记办理。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冒名”婚姻终被撤销

 2021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制定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办理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应当根据案情实际,以促进问题解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依法立案、审理并作出裁判。……人民法院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认定后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据此,房山区法院向当地民政局发出了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建议民政局在核实后及时撤销“小红”与小周的结婚登记,规范和完善婚姻登记及档案保管工作,加大对婚姻登记造假行为的惩处力度。

 民政局在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书后,经过充分调查核实,主动撤销了小红与小周的婚姻登记,小红的诉求最终得以实现。

 法官提示

 办理婚姻登记不能弄虚作假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会出于种种目的,故意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或者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结婚登记,受害人在遭遇“骗婚”或“被结婚”后可以通过报案、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面临困难。

 具体来讲,如果发现自己被“冒名”结婚,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依法维权:一是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接到当事人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的报案、举报后,认为有证据证明存在违法犯罪事实,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侦查。二是找法院。法院受理相关案件后,经调查核实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向民政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书。三是找检察院。检察院根据行政诉讼案件监督情况及调查核实情况,认为应当撤销婚姻登记的,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四是找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当事人反映的冒名婚姻、诈骗婚姻等问题,将有关线索转交公安、司法等部门,在收到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事实认定相关证明、情况说明、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等证据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撤销婚姻登记。

 此外,根据《指导意见》,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冒名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透过本案,作为当事人,千万不能把婚姻当儿戏,不能让错误行为给自己、家人和他人带来无妄的烦恼。

  编辑:吴俊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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