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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主曝"街头口罩骗局" 监管部门正在进一步核查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章玲 时间:2023/4/19 10: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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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主曝“街头口罩骗局” 熟悉的套路又来了

  门店称以抽奖方式引流,现门店暂停营业,监管部门正在进一步核查

  近日,有博主在网络上发布了一条“揭露街头口罩骗局”的视频。视频中,有人在成都市二医院地铁口以送口罩扫码投票为由,让博主先是“中一台平板电脑”,之后又以兑奖为由,带博主到另一家店用身份证进行申请、签约等一系列操作。

  这种类似于“商场玉石抽奖”的行为让网友直呼“不简单”,甚至有网友怀疑商家是否在套用博主身份信息进行网贷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后商家在被市场监管部门的约谈中表示,扫码抽奖只是“地推引流”的一种方式,并无其他违法行为。

  记者在进一步采访中发现,网络上有关该店的投诉不在少数,消费者所遭遇的“套路”相似。现在,该商家处于暂停营业状态。4月17日,记者从属地市场监管所获悉,针对此事目前正在核查中。

  博主爆料:

  街头“送口罩”套路

  4月8日,博主@特工宇哥 在哔哩哔哩平台发布了一段名为“揭露街头口罩骗局,骗子们的演技吊打流量明星”的视频,受到网友关注,有不少网友在看过视频后表示“自己曾遇到过”。

  记者看到,这段长8分钟的视频,记录了博主从接到赠送的口罩起,到进通讯店准备签约的全过程。最初,戴着工牌的工作人员先是给博主送了一个口罩,让其帮忙投票,随后在博主进行手机操作后,告知他中了一台平板电脑。

  随后博主乘工作人员的电动自行车,不过1分钟就来到了位于红星国际一楼的兑奖点。在和网点人员进行交接后,赠送口罩的人员离开,现场工作人员核实博主的中奖信息后,表示兑奖要进行实名制验证、填申请表,用身份证进行办理,且手机在两年内不得换号,累计消费完6988元话费后,合同自动解除,需要申请办理后才能领取平板电脑。

  在博主表示质疑后,店员表示这就是运营商合约机模式的一种,最后由于要进行实名登记,为了不暴露自己的身份信息,博主选择离开。

  记者探访:

  卖家电的店却鲜见家电

  4月11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市二医院地铁口。此时,已有几位戴着工牌、拿着口罩的人在进出口处等候,他们向来往的人赠送口罩,但记者看到停下来接口罩的人并不多。视频中的代办网点距离该地铁口不足500米,这几位工作人员就骑着电瓶车在门店和地铁口间来回穿梭。

  记者看到,虽店招为“数码家电”,但店内陈列物品有茶叶、数据线、电动牙刷、充电宝等,手机陈列柜里还摆放着手表,数码家电的数量很少。店内仅售卖一款手机,价格1000余元,在记者发出“家电店为何没有家电”的疑问后,店员表示他们在售卖全套家电,随后拿出一本产品手册,手册上家电价格均比网上贵出许多。店员表示,若想购买,需要用手机注册会员。

  最新进展:

  门店暂停营业

  监管部门正在进一步核查

  那么,这到底是一家什么店?4月11日,记者将此事反映至属地锦江区书院街市场监管所,当天中午,监管所约谈了该门店店长。

  据店长称,这是类似“合约机”模式,合约期间用户不能携号转网,“比如你这个月套餐费是200元,就直接从支付宝/花呗里扣200,直到(累计)扣到6988元后这个合约就解除了。”而使用身份证是进行签约,“因为要从支付宝里扣钱”,顾客若不愿办理也可自行离开。

  其表示,他们只是利用送口罩、抽奖的方式进行地推引流,并不存在网络上所说的“网贷”行为。该模式始于两月前,在接到约谈后就已暂停。对于免费送平板如何盈利,其表示,运营商将从用户每月消费的话费中返还相应金额给门店。

  约谈之后,记者注意到,涉事门店已悄然停业,门口贴出一张写着“有事休息”的纸条。对此,记者联系到了门店负责人谢先生,其表示事发后门店经营受损,部分员工离职,便决定暂停营业几日。

  4月17日,记者从属地市场监管所获悉,目前针对此事正在进一步核查中,已要求商家不再进行“抽奖地推”,门店已暂时关门调整,同时办理营业执照的部门已要求该公司不得注销变更,针对投诉的消费者,商家愿意配合退款。

  不止一起:

  多人曝曾被“套路”

  据门店负责人谢先生称,门店房租加上员工工资一个月开支近7万元。如此高的开店成本,该店究竟靠什么进行盈利?他表示,盈利模式很简单,一个是运营商“返点”,另一个是产品的差价。吸引客户进店后,若要领奖必须选择办理“合约机”或是向商城充值积分。

  至于商城上的产品是否为正品,谢先生表示他们和厂家签有合同。记者在进一步采访中发现,此前曾有多名消费者在网络投诉平台发文称遭遇了该店的套路骗局,消费者都对应拿出了付款记录以及确认函。去年8月,消费者在抽中了一台平板电脑后被带至该店铺领奖,被要求现场签“合约机”,签之后要求消费者的手机“必须有信号,必须一直开着流量,否则就算毁约”,会被拉入黑名单。

  律师说法:

  消费欺诈行为

  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对此,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认为,该商家的行为是一种消费欺诈,具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具体行为。如果以中奖为由诱骗消费者消费却未明确告知具体内容,达到相应刑事立案金额,商家的行为有可能触犯诈骗罪。如果商家的行为够不上犯罪则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也至少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四川分忧律师事务所王仁根律师表示,类似以送口罩推销产品,甚至实现其他企图的现象,多地都有发生,网上也有不少投诉。严重的可能涉嫌刑事诈骗犯罪,轻微的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公安、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应联合进行调查,及时取缔、惩处其违法行为。

编辑:邱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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