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披露了四川省资阳市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刘学鹏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其中一个细节引人注目。刘学鹏量身定制招标标准,将医院的药品及耗材供应商从200余家压缩到与其有直接利益关系的7家,并帮助其中5家供应商多次变更公司名称,以规避监管。
刘学鹏故意设置壁垒的行为,是招投标领域中典型的“萝卜坑”。招标人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导致招标明显缺乏竞争性,目的就是为特定的“萝卜”量身定制一个“坑”,让其他的“萝卜”有苦说不出。这样的做法,可能一时能够得逞,但“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刘学鹏费尽心思挖出来的“萝卜坑”,让他自己也陷了进去,最终他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萝卜坑”现象不仅在医疗器械采购中多次出现,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人事岗位招聘等领域也频频曝光。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徐坚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故意设置明显的限制性条件,让“独家”满足该条件的朋友顺利中标,他也跟着大收其利。福建省屏南县财政局曾发布招聘公告:“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国外学士学位,国际会计专业,大学英语四级,屏南户籍,女,年龄25周岁以下。”见者感叹,这哪是招聘条件,简直是个人简历。
透视各种“萝卜坑”,明招暗定是手段,公权私用是本质。涉案的领导干部,一方面把公权力当成私有物,把本应公开、公平、公正的职务行为,变成谋取个人利益、编织关系人脉的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他们又畏惧党纪国法,忌惮悠悠众口,于是在工作流程中捣鬼,在条件设置上埋雷。应当注意到,专业性较强的招投标项目中,“萝卜坑”现象确实较为隐蔽,给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检查制造了一定障碍。但也正因如此,涉案领导干部自认有了“隐身衣”乃至“防护服”,敢于挑战党纪国法的底线,在自己亲手挖出来的坑里越陷越深,终至无法自拔。
“萝卜坑”现象,让公开招标招聘变成走过场,给权力寻租披上遮羞布,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必须坚决防范,彻底“填平”。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萝卜坑”高发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研判风险,切实加强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在阳光之下。对领导干部来说,必须解决好权力观的问题,搞清楚自己是在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自己办事;是在为单位选人才,而不是为自己招门客。只要动了手脚,就一定会露出马脚,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跟组织耍小聪明,只能是把自己葬送在亲手挖的坑里。
编辑:魏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