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刘瑞英(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萍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萍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瑞英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违纪被查
2022年8月30日,据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消息,九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瑞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2年9月,被免去九江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职务。
辞去代表
2022年11月10日,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由永修县选出的第十六届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刘瑞英,因严重违纪违法,本人提出辞去九江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2022年10月10日永修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刘瑞英的市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依法双开
2023年1月31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对九江市委原常委、组织部原部长刘瑞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瑞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不守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接受服务对象宴请;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入股非上市公司获利,违规干预插手工程项目;甘于被“围猎”,以权谋私,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刘瑞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瑞英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九江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杨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