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万清男,1954年3月生,湖南省常德县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硕士学位。现任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稳定办公室主任。曾任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08年5月任省委政法委巡视员。湖南省省监狱管理局局长。
刘万清,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于2011年12月13日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受贿犯罪所得及其他违法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700余万元上缴国库。
2009年5月6日下午,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及妻子,一起被湖南省纪委叫去“谈话”。在他身后,是100多名涉案者。刘万清被“双规”后,牵出了130多名湖南省监狱系统干部——他们都是向刘行贿的人…
在这些行贿者中,不得不提的是湖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卜中云。
从2004年至2009年,在升任副局长之前,多年担任津市监狱监狱长的卜中云每年都要代表津市监狱和相关企业送给刘万清2万元,2008年更是送了5万元。最终因行贿罪和受贿罪被判处7年徒刑的卜中云交代,所有送给刘万清的钱均来自原附属于津市监狱的缸套公司,而自己曾担任过该公司的董事长。送钱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缸套公司的上缴利润额,因为刘万清作为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和万安达集团的董事长,对缸套公司上缴利润的数额具有决定权。
卜中云在向上行贿的同时,也接受着下属和外界的贿赂。仅在津市监狱大门改建这一项工程中,卜中云便收下某建筑老板16万元的“答谢金”。
随着案件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更多的黑幕被揭露出来:郴州监狱监狱长刘某某、德山监狱监狱长向某某染指基建项目收受贿赂;湖南省女子监狱监狱长赵某某、津市监狱监狱长李某某以及星城监狱某调研员、娄底监狱原监狱长谭某某等多名干部向刘万清行贿……
“调查发现,刘万清通过向主管副局长、刑罚执行部门或监狱打招呼,授意或默许经办人员在病理鉴定上造假,并在明知刑期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违法批准卢育长、杨采雄等6人保外就医。”
另据查实,“刘万清曾为28例罪犯的保外就医打过招呼,并从中收受9人次贿赂20.7万元。其中,刘万清为津市监狱服刑犯胡俭初办理保外就医,先后3次收受胡犯家属贿赂8万元;为办理罪犯周安民的保外就医事项,收受其家属贿赂5万元。”
此外,之前有报道称,常德籍一富翁在深圳发迹后犯下重罪,被判刑后关押在湖南某监狱。该人通过重金向刘万清等人行贿,得以假释。
资料显示,2000年到2008年,刘万清就这样东一搂西一耙,大小兼收,被湖南省纪委调查确认收受贿赂1100万元,其中查证核实近600万元。
编辑:诸葛丰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