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深度介入现代人的生产生活,网络侵权已经成为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不仅严重扰乱网络传播秩序,也是社会治理的疑难杂症,更是被卷入其中的各类社会主体的噩梦。更有甚者,一些存在主观恶意、有组织、懂网络的网络暴力团伙,借助突发事件兴风作浪、趁火打劫,借机发动网络暴力,挑破社会皮肤,摧毁社会信任,扰乱社会秩序,已经成为亟需严厉打击的犯罪现象。
近年来,涉网络名誉侵权诉讼案件逐步增多,通过司法渠道维护网络空间合法权益已经逐渐成为各类社会主体自我保护的重要手段。然而,网络传播的便捷性、广泛性、互动性等特点,决定了网络侵权伤害的即时性、长期性、关联性,任何社会主体一旦遭受网络侵权,首先面临的是社会名誉急速受损,进而影响现实生产生活,甚至对有些企业会造成摧毁性损伤,对有些人会造成“社交性死亡”,严重损害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因此,遭受网络侵权后的权利维护,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
向公安部门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是遭受网络侵权后维权的有力、有效方式,但司法部门在立案调查、核实审判等环节需要大量时间和程序,在此过程中侵权信息仍然会对被侵权人造成持续性伤害,司法处置的迟滞性和网络侵权的即时性之间存在足以让被侵权主体“社交性死亡”的时间差,利用线下司法手段惩治线上网络侵权,在快速消除网络侵权有害信息侵害方面,不是最直接有效的选择,而司法手段更偏重于对实施侵害者的实体惩罚。所以,各类社会主体在遭受网络侵权后应该运用“多管齐下”的策略进行权利维护,既要重视化解线下矛盾,从根子上解决问题;也要重视固化和搜集证据材料,以备向公安部门报案和向法院提起诉讼;更要重视及时向网信部门和有关网站平台举报,快速消除侵权有害信息,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
网络举报工作是受理处置网络侵权(包括网络暴力)的重要且高效手段,是政府、互联网企业和人民群众综合治理网络有害信息的重要工作。它通过搭建快速便捷的网络有害信息举报渠道,将各类社会主体的举报收集起来,再利用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建立起的研判处置机制,能快速清理各类网络有害信息。随着依法治网的深入推进,网信部门受理网络侵权的过程性材料对司法诉讼也有一定的证据、线索作用,可在后续的司法诉讼环节适当应用。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是每个公民和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也是党的二十大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维护各类社会主体网络空间合法权益,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重要工作,考验权利人的网络媒介素养,也考验互联网企业的法制意识,更考验网信部门的统筹协调能力和行政智慧,而发挥网络举报工作优势,大力整治网络侵权信息则是其中要义。(作者:陕西省网络举报中心 秦朗)
编辑:邱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