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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视:靠案吃案安徽一中院刑庭副庭长落马牵出7名勾兑律师!

来源:警视在线 作者: 时间:2023/1/23 0:00:00

  警视在线讯:据马鞍山市司法局、安徽纪检监察网信息显示,曾任刑庭副庭长的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杨先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19年9月27日被马鞍山市监察委留置。
  2020年6月20日,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杨先祥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7万元。

 法官杨先祥落马的同时,也顺带爆出了7名涉嫌向其行贿的律师,刑事判决书披露了这7名律师向杨先祥行贿的事实:
  1. 2014年3月至2018年7月期间,安徽铭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帮银在代理刘某、康某、印某某的刑事案件中,应委托人之托,先后3次向杨先祥贿送人民币2万元、2万元、3万元,合计7万元。
  经马鞍山市司法局调查,王帮银主动陈述了全部违法事实。
  马鞍山市司法局认为,王帮银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向法官行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2020年6月19日,马鞍山市司法局作出马司罚决字〔20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王帮银停止律师执业10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 2008年4月至2017年期间,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英俊在代理苏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的刑事案件中,先后3次向杨先祥贿送人民币5000元、5000元、1万元,合计2万元。
  经马鞍山市司法局调查,张英俊主动陈述了全部违法事实。
  马鞍山市司法局认为,张英俊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向法官行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2020年6月19日,马鞍山市司法局作出马司罚决字〔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张英俊停止律师执业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3. 2013年至2017年6月期间,安徽净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胡贤武在代理胡某某、熊某某的刑事案件中,先后2次向杨先祥贿送人民币4万元、3万元,合计7万元。
 经马鞍山市司法局调查,胡贤武主动陈述了全部违法事实。
马鞍山市司法局认为,胡贤武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向法官行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2020年6月19日,马鞍山市司法局作出马司罚决字〔202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胡贤武停止律师执业10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的行政处罚。
  4. 2013年至2019年3月期间,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金凤涛在代理郑某某、张某某、李某、王某的刑事案件中,先后4次向杨先祥贿送人民币1万元、1万元、1万元、5000元,合计3.5万元。
经马鞍山市司法局调查,金凤涛主动陈述了全部违法事实。
马鞍山市司法局认为,金凤涛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向法官行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2020年6月19日,马鞍山市司法局作出马司罚决字〔202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金凤涛停止律师执业8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5. 2017年的7月、8月,安徽华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熙城在代理聂某某、洪某某的刑事案件中,先后2次向杨先祥贿送人民币各5万元,合计10万元。
  经马鞍山市司法局调查,王熙城主动陈述了全部违法事实。
  马鞍山市司法局认为,王熙城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向法官行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2020年6月19日,马鞍山市司法局作出马司罚决字〔202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王熙城停止律师执业12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6. 2017年12月,安徽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光亮在代理王某某的刑事案件中,向杨先祥贿送人民币2万元。
  经马鞍山市司法局调查,高光亮主动陈述了全部违法事实。
  马鞍山市司法局认为,高光亮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向法官行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2020年6月19日,马鞍山市司法局作出马司罚决字〔202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高光亮停止律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7. 2017年11月,安徽致臻律师事务所律师施信刚在代理王某的刑事案件中,向杨先祥贿送人民币1万元。
  经马鞍山市司法局调查,施信刚主动陈述了全部违法事实。
  马鞍山市司法局认为,施信刚在律师执业过程中,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向法官行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应予处罚。
  2020年6月19日,马鞍山市司法局作出马司罚决字〔202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施信刚停止律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此外,安徽纪检监察网2022-12-30发布通报称,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刘鸿飞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审查起诉。
  经查,刘鸿飞自2013年至2021年的每年春节、中秋节以及2022年春节期间,持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购物卡及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2.9万元,于2022年7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另据媒体报道,已于2013年6月退休6年的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宋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19年8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通报称其长期与黑恶势力人员沆瀣一气,充当“关系网”,退休后仍然利用曾经担任中院院长形成的便利条件收受他人贿赂,插手干预案件。
  2020年3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曹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4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建勇(正处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10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助理郭培鸿(曾担任执行庭副庭长等职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3月,马鞍山中级法院原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正处级审判员、三级高级法官田晓鸣(曾担任副院长职务)涉嫌受贿、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一案被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编辑:邵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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