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讯:据最高检官网1月6日消息,云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毅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毅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毅,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黄毅利用担任中共云南省保山市委书记,云南省政府秘书长,中共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云南省政协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毅(资料图)
2022年3月24日消息,黄毅被查,2022年8月30日消息,黄毅被开除党籍。
经查,黄毅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漠,严重背离党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严重污染当地政治生态,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原则丧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贪欲膨胀,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人事安排、工程承揽、项目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毅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黄毅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云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黄毅出生于1958年,曾任:保山市委书记,云南省政府秘书长,云南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等职,2017年1月任云南省政协副主席。2022年1月,他不再担任云南省政协副主席,2个月后被查。
编辑:邱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