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支粮落马前是长沙中院副县级审判员。(长沙法院网/图)
“当官发财两不误,詹支粮‘以案吃案’、破坏营商环境。”2020年3月,时任长沙市纪委书记蔡亭英在市纪委全会上这样点名“詹支粮案”。一年前,詹支粮在长沙中院副县级审判员的岗位上落马。
从1983年进入法院系统,到担任长沙中院的副庭长,再到2019年落马,詹支粮用36年时间构建了一个包括地方官员、知名企业、律师在内的 “朋友圈”。
2022年8月31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詹支粮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三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0万元。
詹支粮利用的影响力不是来自别人,而是其在湖南省高院任职的丈夫曾新田,曾任湖南省高院民二庭庭长。
法院认定,詹支粮的受贿金额共计514.8万元,与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相比,这一数字不值一提。判决书显示,詹支粮个人及家庭(含曾新田)现有财产和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5088.6185万元、美元2.162万元。因此,詹支粮也被称为“湖南版张家慧”。
詹支粮的前同事透露,詹支粮多次被实名举报,举报人均为两人经手案件的当事人,被举报的案件也不都是大案,甚至有普通当事人举报詹支粮不按时寄送判决书。
长年累月被实名举报,詹支粮最终落马,曾新田也被免职。随着詹支粮违法犯罪情况的披露,她的庞大朋友圈也逐渐露出冰山一角。
强硬的“詹姐姐”
1988年年底,27岁的詹支粮调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庭,任助理审判员。
该院一位退休老干部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那时的詹支粮留着一头卷发,平时不扎头发,戴着一副宽大的眼镜,其在湖南高院工作的丈夫曾新田则戴着一副茶色眼镜,夫妻两人的形象给长沙中院的职工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因为“女干部一般不能烫发、不能散发”。
詹支粮1961年出生于湖南益阳,没上过大学,高中毕业后在益阳市李家洲中学当过两年教师。1983年8月,詹支粮从学校调至益阳市资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任书记员,后又调至该院经济庭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直至1988年年底调入长沙中院。
“刚调到长沙中院,领导找她谈话的时候,她开玩笑说,她在益阳就是审判员,来长沙中院先做助理审判员,算降级调过来的。”前述退休老干部说,“领导也很委婉地点了她一下,说今后全国各级法院会越来越重视学历问题。”
曾新田与詹支粮是同乡,比詹支粮小一岁,本科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1984年毕业后分配至湖南高院民事审判庭,先后担任过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
“曾新田在高院分到单独宿舍之后,詹支粮就从长沙中院的集体宿舍搬了过去。”前述退休老干部介绍,此后詹支粮夫妇就常年居住在位于长沙东二环的湖南省高院法官宿舍。两人的女儿成年后曾去美国留学,毕业后回国成家。
这位老干部的女儿与詹支粮相熟。“我平时喊她‘詹姐姐’。”她回忆,“詹姐姐”讲话有点凶,有一天晚上她路过詹姐姐的办公室,门开了一小半,不知道詹姐姐在和谁说话,但声音很大:“谁让你坐下了?给我站着听!”
长沙市中院一位干部对南方周末记者介绍,詹支粮平时对当事人很“强硬”, 有一次他在詹的办公室收文件,一个案件当事人打电话问她什么时候寄送判决书,当事人应该是想上诉。也不知道为什么,詹支粮就是不给寄,“你爱找谁找谁,想怎么告就怎么告去”。
后来,当事人投诉到长沙中院,称大半年没收到判决书,导致错过上诉。“院领导让詹支粮解释,她的理由是当事人地址变更但没通知她。”该干部说。
感到詹支粮强硬的还有一位已退休的副厅级干部老靳。
老靳介绍,他家1995年通过租赁方式,取得长沙县金龟岛的使用经营权,并出资修建了5栋房屋。
2000年前后,一位地产商人多次找到老靳,提出购买他家在金龟岛修建的5栋房屋,被老靳婉拒。
2007年,老靳家看守房屋的人员被前述地产商人公司的人赶走,5栋房屋的房产证和所在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都被登记在该地产公司名下,且已被该公司出租给他人。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该公司主管部门为官方机构。
侵占房产的人背景强大,老靳调动多方资源关注案件审理进展。老靳发现,长沙县时任县长杨懿文接受请托,要求长沙县纪委对他本人进行调查。
因这起房产侵占案涉及民事、行政两起诉讼,分别诉至詹支粮任副庭长的长沙中院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和曾新田任庭长的湖南省高院行政审判庭第一庭,老靳就先后找到了詹支粮、曾新田夫妇。
在詹支粮的办公室,老靳就案情进行陈述,但詹支粮“心不在焉,也不搭话”。他就想提醒一下,“‘詹庭长,我说的内容你要不要记录一下?’”老靳说,詹支粮的反应令人费解,“她就靠在椅子上,歪着头,斜着眼睛看了我一眼,说‘我愿意记就记,不愿意记我不记。’”
老靳又去找曾新田。在中间人引荐下,老靳请曾及其下属吃了一顿饭,“曾新田就说,这个案子你别搞了,你搞不赢。”
最终结果是,老靳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接连败诉。老靳将杨懿文、曾新田举报至中央和湖南省相关部门。
2021年11月18日,湖南省纪委监委通报,已经升任常德市委书记的杨懿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调查。老靳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纪委宣布杨懿文落马前,有关方面找他谈过话,并让他补充材料。
詹支粮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0万元。(新湖南客户端/图)
举报信
从2011年开始,詹支粮、曾新田夫妇被案件当事人至少实名举报了8次。南方周末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其中,詹支粮、曾新田夫妇被联合举报1次,詹支粮被单独举报4次,曾新田被单独举报3次。
比对8封举报信和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对詹支粮作出的刑事判决,可以看出,法院确认了部分举报内容属实。
以湖南特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与长沙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为例,特地公司举报称,其与金鹏公司的纠纷先后经历了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一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但仍然未能查清事实。
詹支粮自认了金鹏公司向其行贿的事实,先后5次接受了金鹏公司行贿的约四十多万元现金,并在大地金墅楼盘拥有两套商品房,一套内设有麻将机,专给找她办案的律师和老板提供娱乐场所,实际变向受贿,这两套房的购置交易时间就发生在特地公司与金鹏公司诉讼期间。
(2021)湘0211刑初47号判决书还确认,2012年至2018年,詹支粮在担任长沙中院民三庭审判员期间,接受金鹏公司财务总监袁某军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特地公司、金鹏公司合同纠纷案的二审、再审中,违规向长沙中院民三庭承办法官、审监庭案件承办法官、庭长、主管领导、审判委员打招呼,为金鹏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5次收受袁某军给予的人民币共计42.5万元。
其中,袁某军在詹支粮办公室行贿1次,在湖南高院门口行贿4次。
前述长沙中院要求匿名的干部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有一些针对詹支粮的举报在法院内部影响很坏,比如有当事人举报她篡改庭审记录,人家把证据都拿出来了,詹支粮还是不承认;还有一个当事人举报被上诉人是詹支粮的亲戚,情况基本属实。”
曾与詹支粮一起工作过的一位干部对南方周末记者回忆,詹支粮对民事案件有自己的理解,“她说,民事案件就是纠纷,原告、上诉人都认为自己有理。有理没理、有多大的理,法官可 以自由裁量,反正法官怎么裁量都有理。”
此外,该工作人员称,2013年起,詹支粮有一段时间似乎突然迷上了打牌,在办公室里无意间提到过“手气”问题。
湘0211刑初47号判决书确认,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詹支粮确与律师在长沙市开福区大地金墅小区打牌。
前述长沙中院要求匿名的干部也表示,詹支粮逐渐失控的违纪违法行为也引起曾新田的警惕,2013年的一天,某房地产公司因其在湖南省高院的在诉案件请托詹支粮,“詹支粮就跟曾新田说了,曾新田认为风险太大,对詹支粮说了好几次注意风险、注意影响。”
律师行贿
2019年9月2日,长沙市纪委监委通报,长沙中院副县级审判员詹支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8月31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詹支粮受贿行为共有45起,时间跨度为2003年至2019年,受贿共计475.3万元;利用其丈夫曾新田担任湖南高院民二庭庭长、行一庭庭长的职务便利受贿3起,共计39.5万元,时间从2012年至2013年。
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认定的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的48起事实中,有13名湖南、北京的律师向她行贿,还有一笔行贿是以律所的名义,行贿金额从0.5万元至80万元不等。
南方周末记者分别联系这13位律师或其所供职的律所,均未接受采访。
詹支粮受贿后为律师谋取利益的方式并不复杂。以判决书中提到的律师魏某华为例,2013年至2019年,魏某华共向詹支粮行贿35万元。詹支粮受贿后,伙同曾新田,利用曾新田的职务便利,在上诉案中为魏某华代理的一方谋取利益。
如果不是她本人或曾新田审理的案件,她会通过协调承办法官关系、向合议庭或审判委员打招呼等方式插手案件审理。
行贿金额最大的是律师陈某。2013年8月,衡阳市房产管理局与衡阳一家房地产公司发生破产债权纠纷,衡阳中院一审判决房地产公司败诉,该公司遂上诉至湖南省高院。经该房地产公司管理人介绍,公司联系上詹支粮,请詹支粮通过曾新田协调湖南高院承办法官的关系并请詹支粮推荐律师。在詹支粮推荐下,律师陈某成为该公司的二审律师,二审结果对该房地产公司有利。事后,詹支粮获得陈某的好处费80万元。
这些律师向詹支粮请托的案件,不仅有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还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甚至离婚纠纷等。
长沙当地一位和詹支粮打过交道的律师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詹支粮的律师朋友主要来源有两个,一个是通过詹支粮在益阳市国资委工作、同时在律所兼职的弟弟介绍而来,另一个则是其丈夫曾新田的校友、朋友介绍来的,“詹支粮很看重曾新田的校友律师,只要开口,就算很小的案子她也会帮忙。”
除了律师,向詹支粮行贿的全为案件当事人,其中不乏湖南省内知名的大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认定,截至2019年9月1日,詹支粮个人及家庭(含曾新田)现有财产和支出共计折合人民币5088.6185万元、美元2.162万元,詹支粮、曾新田对上述财产和支出分别控制和支配,其中曾新田个人实际支配的财产和支出共计人民币633.233万元,詹支粮个人实际支配的财产和支出共计人民币4455.3855万元、美元2.162万元。
2019年5月30日,曾新田被免去湖南高院行一庭庭长职务;2020年11月27日,曾新田被免去湖南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22年12月底,南方周末记者数次前往湖南高院法官宿舍曾新田的住所,叫门无人应答。
南方周末记者从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詹支粮的辩护人处均获悉,一审判决后,詹支粮并未上诉。(应受访者要求,文中“老靳”为化名)
编辑:诸葛丰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