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投案后,能轻判吗?
关于一些“贪官”们,主动投案后是否能受到组织宽大处理这一问题,首先应明确一点,主动投案不等于自首。
近来,有一批主动投案的官员。中纪委披露的通报原文均是“主动投案”,而在此前艾文礼被调查的通报信息中,中纪委网站的原文是 :河北省政协原副主席艾文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
中国监察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曾指出,主动投案不等于投案自首,主动投案后,如实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后,才称为投案自首。
在主动投案的问题干部中,有少数人妄图借主动投案之名,行对抗调查之实。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2020年5月落马的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邓寄鹏在听到即将被调查的风声后,上蹿下跳找关系打招呼,甚至搞“假投案”“假自首”。
2019年7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结合实际出台相关制度,严把程序关、事实关、政策关,规范处理主动投案。如河南、西藏、新疆等地都出台了相关文件。
针对“假投案”这一问题, 时任河南省开封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卢志军曾说:
“在处置主动投案中,我们建立了集体研判、分类处理、快速处置机制,在查清违纪违法事实的基础上,对于主动投案动机、时机、觉悟态度、如实供述、现实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做到精准规范稳妥处置。对于妄图丢卒保车、转移视线的假投案者严肃查处,避免投案变成投机。”
上文提到的艾文礼受贿超过6000万元,数额属特别巨大,但却只被判刑8年,属于典型的减轻处罚。
有媒体报道称,2018年以来宣判的省部级“大老虎”中,艾文礼的刑罚最低,甚至远低于受贿金额低于他的官员。此前,原第十二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三运和甘肃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虞海燕受贿金额与艾文礼相近,但刑期分别为12年、15年。
因此,问题官员主动投案后是否能轻判,主要取决于其主动投案的动机是否单纯。倘若主动投案后避重就轻,企图混淆视听,仍旧逃脱不了党纪国法严惩。
西安市原副市长强小安就曾在悔录中提到,“自己人生中最痛的有‘三大悔’,第一悔就是主动投案不彻底……”。最终,强小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编辑:李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