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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医疗贿赂“合法外衣”

来源:鲁网 作者: 时间:2022/12/25 0:00:00

  给医院赞助科研费用就能把医疗耗材推广进去?这样的一幕发生在一家县级人民医院。
  近期,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一批医疗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对医药代表、器械耗材供应商花样百出的行贿手段进行披露。合肥倍思恩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以给付科研费用的方式,向某县人民医院推广销售矫正用耳模型。在10个月的推广期内,该公司共销售178个矫正用耳模型,并支付给该医院耳鼻喉科医生科研费用3.5万元。

江西省南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地一家医院对抽检药品进行检查。
  对此,某省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稽查局相关负责人张兵告诉记者,从以前直接给回扣,到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等为名非法输送利益,医疗领域的商业贿赂手段正不断翻新。但与之匹配的监管手段依然缺乏,目前行贿受贿一起查的链条尚未完全打通,相关法律法规亟需完善。

从回扣到培训费,贿赂再现新花样

  张兵介绍,过去为补偿医院收入,县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时,可以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以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对外销售。药品加成的费用大多进了医院或者科室自己的小金库,医务人员的收入也随之提高。再后来,由于药品滥用的情况加剧,2018年时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显性的加成虽然看不到了,但只要有商业交易,就会伴随一定程度的商业贿赂。”张兵说,药品零加成政策在表面上堵住了医院、医生和药商间的利益输送通道,然而现金、红包回扣和隐形返利依然存在。
  比如,在此前公布的杭州建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中,为推广药品,当事人向某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人员王某支付回扣。4年多时间里,王某共采购价值371万余元的某注射液和某胶囊,获得回扣款144万余元。而该当事人获得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推广佣金高达150万余元。
  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2021年11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的通知》。今年,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等9个部门印发《关于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这其中,“重点聚焦医药企业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将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成为重要关注点。
  尽管反医疗商业贿赂力度很大,但仍面临着“下有对策”的窘境。比如,有的医药企业人员打通生产环节,通过在生产端虚抬药品价格,绕过“两票制”监管,预留出大量商业贿赂成本。有的以捐赠资助的名义,将医疗设备免费赠予相关科室,为医院进一步使用其配套耗材打通关节。
  在此基础上,一些医药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相关业界人士向记者介绍,一些常见的“合法外衣”包括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等名义,进行非法利益输送。

2019年5月,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李灼日受贿一案。
  “比如,有些三甲医院的医生,特别是有些名气的医生,每到周末都很忙。他们大多忙于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各种授课培训等。”一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前某三甲医院对医生的临床授课费进行过严格审查,要求医生提供授课费用发生时的邀请函、授课课件、现场照片、会务行程安排等相关证明材料。核查后发现,个别医生账户的资金往来涉及几十家知名药企,不少药企累计打款几百次,最多的一家接近600次。
  “这类‘合法外衣’很难鉴定为非法利益输送。因为对医院教授来说,授课也是其工作的一部分,问题在于授课费用是否严重超出正常范围。”上述人士表示。
  一些“合法外衣”还包括向医院医生赞助科研经费,美其名曰“学术支持、发展学术”。据了解,这类科研项目多为横向科研项目,主要是为自然人、法人等提供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科学服务等。“医生拿相关单位的项目经费,医院可以借此加速人才培养、进行科技研发,表面上看似名正言顺。”相关人士说。

花样围猎医疗队伍,关键岗位成重灾区
  多名资深人士指出,上述名目繁多的行贿方式,大都是“一对一”的运作行为,隐蔽性极强。在行贿行为发生前,医院院长、科室主任等“关键少数”成为医药企业花样围猎的主要对象。
  在围猎过程中,有的行贿人为获取信任,有求必应。在四川广安邻水县第二人民医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张晓明案中,相关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药品供应商左某早在多年前就已结识张晓明。左某对张晓明的要求可谓有求必应,张晓明及其家属不论何时需要钱,左某都会想办法满足。由于深得张晓明信任,十几年间,左某一共向该医院销售药品9000余万元。
   为表明自己的诚意,医疗器械商人杨某甚至把功夫做到了海南省人民医院原院长李灼日的亲属身上。李灼日的大哥退休后想做生意,杨某便带其做生意,李灼日的侄子欠下巨额贷款,杨某便拿出40万元为其偿还贷款。此外,杨某还先后被李灼日的大哥、侄子索要270万余元。
  有的行贿人投其所好,曲意奉迎。打听到张晓明爱打篮球,某医药公司副经理陈某某便经常邀请张到成都、深圳等地观看篮球比赛。一来二去,陈某某逐渐被张晓明当作“圈内人”,其生意也做得顺风顺水。为“报答”张晓明,陈某某除了按约定按时给回扣外,甚至还细心地为张晓明免费提供其所需要服用的药品。
  为投其所好,一名医疗设备供应商在听说李灼日想吃湘菜后,立刻找来湘菜厨师,专门为其做好菜,然后乘飞机到海南省,将这盘湘菜送到李灼日家中。由于这名商人的诚心感动了李灼日,该商人的公司与海南省人民医院建立业务往来,顺利拿下多个医疗设备、医用耗材的采购项目。

广州某肿瘤医院医生出席广东省医师协会放疗年会。
   有的行贿人注重情感投资。在情感投资中,甚至个别女商人或女医药代表靠权色交易拿下相关医院领导。张兵回忆,在他办理的医疗行业商业贿赂案件中,有名女商人为向一家大型三甲医院供应医疗设备,不惜用上权色交易这一特殊行贿手段,并常年与相关领导保持不正当关系。在她的围猎下,旗下公司先后向该医院提供的医疗设备价值上千万元。
  “可以说,医药领域的犯罪手段的人情化趋势愈加明显。”相关办案人员指出,一些商人将贿赂关系套上朋友、情人的“外衣”,变着花样地行贿,从为医生请保姆,到帮助其子女升学,再到帮忙买房、跑装修,以为就此能瞒天过海。
  “像大型医疗设备进院,在先搞定院领导后,一般由领导先打招呼,具体科室提需求,相关部门进行招采。”一名业内人士说,按照这些流程,设备经销商除了要打通上层关节,还要攻克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比如,回扣款一般就要按照作用的大小分配给不同的相关人,如院领导、医学装备科科长、业务科室主任、医生等。

低风险高回报,致行贿屡禁不止

  医疗贿赂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是查处难度大。“商业贿赂本身就十分隐蔽,还设有‘防火墙’。”某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商业贿赂案一般还是得从受贿人身上找突破口,所以健全行贿受贿一起查机制十分紧要。
  “在我们查处的医疗商业贿赂案中,发现有名女商人充当50多家公司的‘影子股东’,目前她已经入籍香港。”上述人士说,为躲避追查,一些医疗器械商借用下属、亲友、中间人的身份办理工商注册、违规管理经营,充当“影子股东”,严重干扰侦查视线。一些商人定期更换业务员、把用于推销设备的回扣款打到业务员的提成中,以规避法律的制惩。甚至有的设备供应商将各种设备层层外包给个体工商户,以达到撇清关系、不建账的目的。
  在翻新规避监管方式的同时,医疗行业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形成一种“潜规则”。“约等于一种默契,没有人会去点名说破。药品使用要通过医生,药品回款要药房统方,财务要做工作,甚至库管都要打点,否则告诉你库房没地方进货。”某医药公司工作人员罗江说。
  除了查处难度大,行贿的风险也较低。相关专家表示,从目前的一些行贿案件来看,行贿呈现出“收益高、成本低”的特征。对行贿人大多是一罚了之,这也间接导致行贿人心存侥幸,难以对其形成有效震慑。一些设备供应商在行政执法机关缴纳完罚款后,可能又会继续违规从事经营活动。“尽管一些地方将涉事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但这些企业换个‘马甲’又可以继续进行社会活动。”
   此外,巨大的利润空间、激烈的市场竞争共同导致行贿现象的屡禁不止。以药品为例,从供给端来看,新药不做商业贿赂,就很难推广开。“另外,大量药品的同质化,导致很多药企为了生存和发展,只有选择通过增长营销费用换取业绩提升。”罗江说,核心还是在于“以药养医”的模式下,同品种药物的批文太多,药品本质上差别不大,选择的自主权在少数人手中,最终形成“谁给的回扣多,就用谁的药”的局面。(文中部分人名为化名)
编辑:诸葛丰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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