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疫情还在全球肆虐,但是2020年毕竟已经过去。在已经过去的这一年中,最抢国人眼目的法律案件,非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张家慧一案莫属。因为此案,颠覆了国人原有的传统观念——法官不但可以“吃了原告吃被告”,而且可以“直接捞钱吃律师”!
2020年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家慧受贿、行政枉法裁判、诈骗案:对被告人张家慧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对曾任本省高院领导的经济犯罪,没有采取异地审判的方式,已经相当不易;一审判决书中首次对公众详尽披露行贿人名单及细节,更是难能可贵。
一审审理查明,2006年以来,张家慧利用担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向相关法官打招呼等方式,为案件请托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丈夫刘远生、外甥刘磊(均另案处理)非法收受张阜等37人财物共计4375万元人民币。这些款项被用于张家慧家庭开支及刘远生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开发等方面。
长达158页的一审判决书,认定张家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37名行贿者财物共计4375万元人民币。
有几个数据值得认真思考:
一、是37名行贿者,18人为律师,占了近一半。律师与法官间利益输送的紧密程度,超乎人的想象。
二、是18名行贿律师,共计行贿2045万元;其中十八大前六年,行贿185万元,占9%;十八大后六年,行贿1860万元,占91%。十八大后法官与律师之间腐败程度,至少在张家慧一案中,是“愈演愈烈”。
三、是2020年新冠疫情导致经济全面下降,各地经济纠纷案件却不断攀升。这“一升一降”中隐藏的玄机,必须认真思考。
展望2021年的法治建设趋势,可以说,喜忧参半。
喜的是,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规划共分九个部分,描述了这五年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
忧的是,法治中国建设,离不开政治体制改革。如果想搞政治体制改革,却不设立政改特区,再好的路线图,也只能停留在纸上。
十八大以来的强高压反腐败,我们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但是,面对“一无”(“天涯无净土”),2016年4月11日,中央纪委机关报在《学思践悟》栏目中,以[力度不减 节奏不变]为题 ——把握运用“五条体会”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之五,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是一个长期过程,现在仅仅是一个开端。三年来,31个省区市都有省部级领导干部受到执纪审查、纪律处分,形成了有力震慑。天涯无净土,各地区各部门只有问题多与少的区别,没有没问题的。党中央对形势的判断是政治,也是警讯。”“四有”(不收敛、不收手的大有人在;不忠诚、不老实的大有人在;以权谋私、疯狂敛财的大有人在;沉溺于低级趣味、不能自拔的大有人在。见习总书记2019年1月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反腐形势依然严峻!
张家慧案一审判决书还披露,张家慧到案后,主动交代省监委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远大于省监委已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在其过程中,张家慧积极退缴赃款3275万余元,并表示愿意继续退缴其余非法所得。张家慧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对张家慧被指控的受贿罪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
在18名律师行贿张家慧共计2045万元中,海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哲韬行贿的300万元,最具特点:
其一,就时间而言,它是目前已经查实张家慧全部受贿款中的最后一笔。2019年4月收受此行贿款。一个月后,2019年5月31日,张家慧被带至海南省纪委监委第二办公区谈话室,当天对其进行了留置。
其二,就金额而言,它在18名律师的行贿款中,以一次300万元而屈居第二。尽管海南唐海律师事务所隐名合伙人张阜,给张家慧的行贿金额高达615万元,位居第一。但是,却是分别11次才完成。其中,张家慧亲自收受的只一次20万元。
其三,就特点而言,律师廖哲韬,是通过时任人民日报海南分社采编中心主任丁汀请托张家慧,关照其代理的陈春生、王春华与他人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尽管该案一审败诉,通过张家慧给海南省高院承办法官郭龙滨打招呼,二审判决按照张家慧的意见支持了陈春生、王春华一方,两人获得股权转让款2000万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
其四,就方式而言,二审判决逆转后,2019年4月,律师廖哲韬,安排人民日报海南分社采编中心主任丁汀,驾驶红色奔驰车到海口市水云天小区西门附近,将两个共装有300万元现金的拉杆箱一并亲自交给张家慧。
张家慧一案,在暴露法官与律师之间,假手法律判决,大搞利益输送的同时,也给人留下了沉重的思考:
行贿受贿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对向性犯罪。受贿人已经判决了,行贿人应如何办?判决了张家慧,就斩断了律师拉拢、“围猎”法官的利益链?张家慧犯案,是其素质问题,还是司法体制问题;是司法体制问题,还是政治体制问题?
从周永康到张二江,从赵正永到赖小民,从2015年才树立的全国百名优秀县委书记,四年时间就落马7人,是普通党员年均受处分率的几倍,是年均入狱率的十几倍、几十倍!
如此沉重的问题,其实就一个指向——张家慧是谁的监督对象?
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可能早已虚于监督;
海南高级法院的党组、纪检组,可能只是弱于监督;
有关各类党报党刊纸媒网媒,可能已经空于监督!
于是,对于张家慧,只能等待上级五年一次的巡视监督……
当临时性、短暂性的巡视监督发现不了,张家慧实际就成了“稻草人”监督的空白、死角、禁区!
张家慧,最终就不是谁的监督对象!
而本来就倾向于腐败的权力,一旦失去起码的监督,张家慧手中的权力,就必然并绝对的滑向腐败!
那18个行贿的律师,只不过是看到或感觉到这一滑动的趋势,就及时并果敢地发动了对张家慧的围猎攻势!
于是,张家慧就必然地倒下了!
倒下的张家慧,或许也在问:
我倒底是谁的监督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