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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委员、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原委员于志刚受贿一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同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于志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2022年5月2日,于志刚在辽宁省看守所羁押期间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5月3日死亡。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对被告人于志刚受贿案裁定终止审理。
曾是刑法学界最年轻博导
于志刚,男,1973年5月出生,今年48岁,河南洛阳人,2001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获法学学士(1995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1998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01年,中国人民大学)。
于志刚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网络法学。2001年,于志刚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担任刑法学讲师,次年便破格晋升为副教授。
2004年至2005年,于志刚赴英国牛津大学做访问学者,2005年破格晋升教授,2006年被遴选为刑法学博士生导师,同年开始兼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2010年,于志刚获“北京市五四青年奖章”。当时,《中国政法大学校报》第673期曾报道此事。
该报道中提及,于志刚是该校建校以来,首名获此殊荣的杰出青年。
文中还介绍,于志刚2005年成为我国刑法学界最年轻的教授和博士生导师。出版了《刑法总则的扩张解释》等个人专著10余部,合著100余部。
他还曾在计算机犯罪等领域中进行了填补空白性的研究,多次参与立法修订、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曾代表中国参加联合国网络犯罪专家组会议。
2012年5月,于志刚出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2015年5月被任命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2018年3月起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
2018年5月,于志刚不再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2021年1月22日被查。
据媒体报道,2010年,于志刚曾对媒体称,自己要“做好人”和“做好事”。
他说,作为一名青年法学学者,未来的道路很长,自己和自己的法学研究,一定要与国家、社会一起进步, 一定要坚守法律人应有的社会责任感、道义感 。
他还提到,“既为人师,就要学为其师,行为其范,承担起学术薪火手手相传和愈燃愈旺的责任”。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于志刚被查之后,官方直陈,他违背师德师风。
涉案691万余元
2021年6月28日,于志刚被双开。
通报称,经查,于志刚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背师德师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于志刚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其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于志刚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同年8月,最高检发布消息称,于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检指定,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于志刚受审
在2021年11月25日的开庭中,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于志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于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编辑:朱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