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局长用金钱开路,顺利当上忠县副县长;为捞回“成本”,在任上大肆受贿。其中一次竟在县政府大院内收下开发商奉上的20万元“拜年费”。
忠县原副县长、中振土地整治公司原党委书记龚某,因犯受贿罪和行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受贿 神秘鞋盒
让一块地起死回生
2010年8月14日,中振土地整治公司原党委书记龚某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办案人员称,龚被刑拘系因其在忠县任职期间出了经济问题。
现年54岁的龚某于2001年至2003年3月任忠县国土局长,此前系忠县农经委主任,2003年3月至2007年2月任忠县副县长,分管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等工作。
就在龚某任副县长期间,当地一开发商谢某遇到一件棘手的事。2001年,谢某的公司取得忠县一地块的开发权,后该项目一直未启动,也未办理相关开发手续。2003年,谢某准备着手开发该地块时,县国土局以原批复文件已过期为由,拒办相关开发手续。因为按照相关规定,两年未开发的土地,其用地批复就失效。
这可急坏了谢某。他多次找到分管国土资源的副县长龚某,希望原用地批复能继续生效。据悉,谢某先是向建委递交了申请,接下来建委负责人在申请上签署意见后,又交分管县领导批示。
忠县政府办一工作人员回忆,他在2003年12月29日将这份申请交给了龚某,但到2004年1月30日,龚才在该文件上签下“同意继续延用”几个字。
这个地块为何能够起死回生?谢某交代,2004年1月中旬的一天,他带着一个装有20万元现金的鞋盒来到县政府门前。随后,谢打电话约龚某在政府院坝见面,并将该鞋盒交给龚。而龚某交代,她收到钱后,明白谢是想在其地块开发上继续享受原有的优惠政策。为此,龚在没有开会研究的情况下,就作出了“同意继续延用”的批示,并于同年3月11日正式下发了文件。
一位副县长光天化日之下在县政府院内收下巨额贿赂,确实令人意外。也正是基于这样的想法,龚某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曾提出,一个县领导在政府院坝公开接受开发商的礼物,其细节令人生疑。因此,张兴安在纵观全案证据后认为,检方指控龚某收受谢某20万元尚不能形成证据锁链。不过,市二中院在判决中,确认了龚某收受这笔贿赂的事实。
市二中院还审理查明,被告人龚某在担任忠县国土局长等职务期间,分别在2002年、2003年和2004年春节期间,收受承建该县滑坡治理工程的蔡某好处费共计3万元。
行贿 官运亨通
竟然是花钱买来的
就在龚某因涉嫌受贿被有关部门带走后,从另一个案子却发现她还有行贿的事实。原来,曾任忠县县委书记的廖觉超在因经济问题同样受到调查,并于2010年9月被批准逮捕。2010年12月15日,廖觉超因涉嫌受贿386万余元,在市五中院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至2010年5月期间,廖觉超利用担任忠县县委书记、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协调工程资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接受请托,为重庆市绍坪忠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乐声商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收受、索取或伙同其妻陈国芝(另案处理)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6万余元。
廖觉超供述了龚某向其行贿花钱买官的问题,办案机关继而查到龚某除受贿问题外,还有行贿问题。
2010年8月10日,廖觉超在首次供述时交代,龚某为能当上副县长而向他行贿5万元。9月7日,廖觉超又供述,此前龚某在担任国土局局长时,为向他表示感谢,共送了他10万元。
而庭审中,龚某辩称自己仅向廖行贿6万元,其中5万元还系廖索贿。不过,市二中院审理查明的事实,却与此大相径庭。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忠县政府进行机构改革,时任县农经委主任的龚某得知现任国土局局长属卸任对象,遂找到县委书记廖觉超,提出调换工作岗位到国土局任局长,后在廖的支持下,龚于2001年9月被任命为国土局局长。2001年国庆期间,龚某为感谢廖觉超,到其办公室送给廖5万元;2002年春节前,龚又以拜年为名,到廖的办公室送给廖5万元。
2003年,忠县政府换届选举,时任国土局局长的龚某为能当选副县长,于选举前一天到廖的办公室送给廖3万元;后又于2003年五一节前一天,在廖的办公室送给廖2万元。
判决 数罪并罚
一审获刑十一年半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在担任忠县国土局局长、忠县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龚某为担任忠县国土局局长、忠县副县长,向有能力影响其职务任免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5万元,系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
龚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法院一审以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同时,判令将其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编辑:李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