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粒粒颜色不一、形状分明、成分各异的胶囊,被封装入各种名称的药品包装盒内,摇身一变,成了“高效风湿康胶囊”“蚂蚁蛇蝎丸”“止喘通”,听起来高大上,身价也随之上涨。实际上,这些的药品是严厉打击的假药。
近日,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检察院办理了这起涉案数额高、涉及范围广的食药领域犯罪案件,王某甲、郭某、王某乙、雷某某等四名被告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一通举报电话牵出假药连环案
“我要举报,我买了一盒假药!”2021年6月9日,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通电话,举报平遥县某村妇女雷某某在家中出售假药。接到群众举报后,平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平遥县公安局食药侦查大队立即派员到达雷某某住所开展搜查,现场搜查出标示有某制药公司生产字样的“高效风湿康胶囊”10盒。因其无法提供相关资质及购进票据,执法人员当场对该药品予以扣押。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测所检测,“该药品含有5种化成药品,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将其认定为假药。平遥县检察院通过日常联络机制获知该情况后,对雷某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依法立案监督,7月29日,平遥县公安局对雷某某销售假药案立案侦查。
原来,六旬农妇雷某某多年来被风湿病困扰,偶然听说王某乙售卖的一种药对治疗风湿病效果明显,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服用几盒感觉效果不错后,便在自己服用的同时开始向周围亲戚出售。根据她提供的线索,警方找到了王某乙,其供述是通过微信上一个叫“鸿运”的人购买。根据这一线索,警方核查到药品生产于山东市并成功查证了上线真实姓名为王某甲、郭某。在依法对该二人进行传唤的同时,办案民警在山东省临沂市的两处民宅内搜查出大量尚未包装的药丸,两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鸿运”正是这个叫王某甲的人。2021年12月13日,王某甲、郭某被平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从2019年10月开始,被告人王某甲在无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网上订购大量声称能治疗风湿类、哮喘类疾病的药丸、胶囊,再从临沂市购买大量药瓶、包装盒后,王某甲自行设计制作了说明书、药品标签,在临沂市罗庄区林村租赁的两处宅院内雇佣工人将胶囊、药丸组装成假药、有毒有害食品。随后,他们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联系到客户后,根据患者的购买数量分装成数量不等的包裹,以快递邮寄的方式将假药、有毒有害食品送至患者手中。
短短一年半时间,该团伙销售范围涉及黑龙江、辽宁、吉林、山西等10省20余县,获取利润高达60余万元。至此,一个几乎覆盖小半个中国的制售假药案浮出水面。今年3月13日,平遥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平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引导侦查+追赃挽损”精准定罪量刑
食品药品领域犯罪中,涉案数额如何认定是定罪量刑的关键因素。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针对公安机关未区分药品、有毒有害食品的涉案金额、未梳理记账本及微信交易记录、未查证四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等情况及时制发了《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引导民警梳理涉案银行卡交易流水、微信交易记录、账本记录等,认定了王某甲的销售金额,并根据王某甲账本记载及供述销售最低价计算出查扣产品的货值数额,梳理出了郭某为王某甲打工期间出售的产品金额。
经向四名被告人讯问,依据被告人提供的购买者名字引导民警逐一向买家核实购买金额,梳理银行转账记录和微信交易记录,查实王某乙共计购买假药165285元,雷某某购进假药10000元,准确认定了王某甲、郭某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金额及获利金额。
案件办理效果如何不仅要看犯罪人员是否伏法,也要注重社会效果。本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被告人均未退缴违法所得,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向四名被告人释法说理,说明制售假药行为危害性、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可以减轻处罚的刑事政策。通过与被告人、律师的多次沟通,最终主犯王某甲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十万元、郭某退缴五千元、王某乙退缴一万元、雷某某退缴了两千元,四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针对消费权益受损的现实问题,承办人及时向公益诉讼部门移送了案件线索和案件证据材料,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四名被告人支付数额不等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检察建议+市场监管”筑牢安全“堤坝”
销售方式和药品种类多样化、虚假宣传和药品销售网络化、团伙作案和组织形式家庭化、人货分离和规避方式隐蔽化……通过对2020年至2022年办理的药品领域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承办人总结出该类案件存在上述特点,并由此瞄准了监管部门存在的漏洞。
近日,平遥县检察院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要求强化药品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的各大药店、诊所进行专项检查,向群众普及鉴别药品真伪的方法,合力打击制售假药犯罪。同时,针对某些犯罪分子从网上订购、以快递直接邮寄到买家的方式来逃避侦查的行为,向晋中市邮政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寄递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实名制寄收件制度、履行验视寄递物品责任,防止假药等违禁品通过寄递渠道流通。
今年7月8日,平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二万七千六百元;由被告人王某甲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五十七万八千九百壹拾元。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惩罚性赔偿金一万五千元。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惩罚性赔偿金三万;雷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六千元。并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食品安全无小事。平遥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严厉打击制售假药犯罪行为,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以案释法宣传假药危害,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新期待,撑起群众用药安全“保护伞”。
编辑:韩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