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花是内蒙古鄂托克旗一个普通牧民家的女儿,从基层起步,一直干到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这一职务。
2000年,44岁的刘桂花上任鄂托克旗委书记,直至2007年调离,主政一方长达7年之久。在此期间,掌握着全旗煤炭资源配置情况的刘桂花,面对“煤老板”的疯狂围猎,被利益冲昏头脑,把公权变为私器,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域”,大搞权钱交易。
“20多年前,我当旗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了别人的钱款。”主政一方的刘桂花得了敛财“妄想症”,把权力当红利、把商人当钱袋,大肆掘金。
2003年的一天,刘桂花接到一通电话。一位老板想在鄂托克旗棋盘井镇投资一处煤焦油深加工项目,为了尽快把企业的手续办下来,他联系上了刘桂花。“电话公关”后,这位老板又拎着一个大帆布包来到刘桂花家。看着帆布包内整齐摆放的50万元现金,刘桂花有点不知所措,这是她任职以来第一次单笔收到这么多钱。
经过煤老板们一次次的“金钱洗礼”,刘桂花的神经开始变得麻木,从被动接受礼金贿赂,演变到主动帮忙并向企业老板伸手要钱。2001至2004年,某矿业老板在成立公司时得到了刘桂花的大力“支持”。事成后,刘桂花就以“功臣”“恩人”自居,以各种名义陆续向该矿业老板索要人民币数百万元。
据统计,向刘桂花请托行贿的企业老板中,多数涉足煤炭资源领域,涉及行贿额度巨大。求刘桂花办事的人越来越多,刘桂花的敛财“妄想症”逐渐难以控制。她不再满足于仅靠请托受贿和投资入股而来的利润,开始亲自上阵,主动下海捞金。
2005年,刘桂花伙同另一位干部,使用他人身份信息,以虚假的工商注册登记、资信证明,申请办理了某矿区探矿权。之后二人以此探矿权作股,与公司A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B,二人各占股20%,分别由其近亲属代持。几年后,看着公司B规模进一步扩大,二人既想参与股权增资,还不愿意自己掏钱,于是让公司A代其出资。后来公司A筹划公司B上市,准备以过亿元的价格收购刘桂花手中的股份。本来是“空手套白狼”的好事,可由于公司A资金紧张,未能及时支付欠款。留给刘桂花的只剩下手中的一纸协议,她的敛财妄想就此破灭。
妄想升官又发财的刘桂花,逐渐远离组织、靠近神佛。2010年10月,时任鄂尔多斯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有着34年党龄的刘桂花成为一名佛家弟子。入佛门后,刘桂花表面口诵法号、戒贪戒嗔,背地里继续不择手段、疯狂敛财。
刘桂花总在妄想:给人办事就该收钱,有大师保佑就不会有事,但神佛没有成为她的护身符。直到2020年3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她才幡然悔悟:“痛定思痛,我明白了一个道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2020年10月16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桂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桂花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信仰宗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组织观念淡漠,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他人财物;经济上贪婪,收受礼金,利用职权骗取探矿权证后违规经商办企业获取巨额利益;肆无忌惮,胆大妄为,在煤矿转制和探矿权证、采矿权证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把工作领域作为“私人领地”,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编辑:诸葛旭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