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衡阳有一位男子蒋某。警察上前进行询问。还没等警察来到他的面前,却直接跳河了,最终淹死了,家属把警察告到了法院,要求给他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00多万。
衡阳铁路警方发现。在一个村子里边,多次发生盗窃案件。随后派巡逻员,每天晚上凌晨三四点进行巡逻。
这天晚上夜色有点黑,三四个巡逻队员拿着强光手电筒正在村里边巡逻。突然,前方闪出一个黑影。警方二话没说就让对方站住。可是这个人不知道是心里发虚还是怎么回事儿,他一溜烟就跑。这几位巡逻队员对他大声地喊着,我们是衡阳铁路警方人员。你马上站住,接受询问。
可警察越是这样,这个黑影跑得越快。这几个警察就在后面追。追着,追着,这个黑影便跑到了河边的堤坝上。扑通一声就跳进了河里边。有三四个警方巡逻队员发现这情况,拿着强光手电就在河面上不停的照,而且还大声地喊着,你在哪里,你在哪里,喊了半天没人答应。
没有办法,便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希望水上公安进行救援。由于河面很宽,晚上很黑,这场救援持续了两天,终于把这个黑影男子救上来了。
捞上岸的时候,这个人早已没有了呼吸。村民一看,呀,这不是我们村子里边的蒋某吗?随后家属把七大姑八大姨全部叫到了现场,呼天抢地。说是警察要对他们负责。如果不是警察上前询问。他们家的孩子也不可能跳河身亡。
警方回应,我们这是在例行公务,而且我们只是进行一个询问,谁曾想刚要开口,他直接就跳河自尽了。
随后,家属便把警方告到了法院。要求警方给他们赔偿共计各项费用。200万元。家属认为,警方大半夜在外面溜达。如果是一个曾经犯过事儿的人,他看见警察肯定心里面发怵。所以才是导致这个蒋某跳河的主要原因。
另外一点蒋某跳河之后,警察为什么不跳到河里边把他给救起来呢?
如果说警察能够跳进河里面救他,蒋某不可能没命。警方现场给出了几个理由。
第一、作为一个正常人,警方上前询问,这是应该的,是一种正常的途径,而且这也是警方的职责。只要你是一个正常人,绝对不可能逃跑,也不可能直接跳河自杀。
第二、蒋某跳河了之后,警方拿着强光手电筒在湖面上进行了照射,而且还大声进行了呼喊。由于警方工作人员,并不熟悉水性,同时也是晚上为了确保警方安全的情况下,不可能直接跳入水中去把你不知道他在哪里的这个黑影给救上来。于是在第一时间拨打了救人的电话。
第三、就是水上警察进行搜救的这两天,警方都没有放弃搜救,所以从这个层面来看。警方不会赔偿一分钱。
一审法院经过层层的审理,认为最主要的问题就在蒋某身上。警方对这起事故不负任何的责任。可是蒋某的家人依旧不服这个审判。又再次提起了上诉。
最后,二审法院依旧维持原判。
这个事情出来之后在当地。引发了很多人的讨论。有人说这个蒋某为什么心虚啊?肯定干了坏事儿,否则的话,不可能直接跳入河里边。更有人认为,蒋某跳河中和警方没有任何的关系。蒋某家本来就在河边,他应该熟悉水性。他跳入河中,就是想逃跑,从这个层面来讲,蒋某是死有余辜。
但是不管怎么说。蒋某已经离开了人世。虽然说家属有点奇葩,但是法院并不支持他的所有请求。
站在这个层面来讲,法院的判决是对的。我们生活当中总有一些人,他们喜欢讹人,或者说自己犯了错误之后,把责任推得是一干二净。
最近几年,你会发现,法院对这样的事情已经慎之又慎了。如果说每一个人,每一次讹人都能够得逞,以后这样的事情肯定还会层出不穷。
编辑:邵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