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在4S店购车遭遇交付减配车辆起诉4S店,对方却辩称官网已明确厂家会自行调整配置,法院对此会如何判决?日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4S店销售减配汽车未明示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终,购车消费者要求4S店赔偿两部分配置缺失损失的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支持。
消费者: 购买“原厂配置”,座椅加热、自动空调却没了
不久前,赵某花17万余元在苏州市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购车合同中注明车辆主要配置为“原厂配置”。然而,赵某取车后通过品牌官网及车辆软件查询,却发现自己买到的这辆轿车缺少同型号应具有的前排座椅加热、三区自动空调系统。赵某诉至吴中法院,要求4S店补充加装该部分配置。
赵某表示,发现4S店交付的车辆缺少上述两项功能后,自己多次与对方交涉,但对方均未予处理。庭审中,赵某明确不再要求4S店加装前排座椅加热、自动空调系统的配置,而要求对方赔偿这两部分配置缺失产生的损失1.1万余元。
4S店方面辩称,同意赔偿这两部分配置缺失的损失,但对损失金额不认可。其称前排座椅加热价格应为2800元,自动空调系统成本为800元。4S店还称,涉案车辆配置确实与官网存在差异,但官网也明确厂家会自行调整配置,而赵某收车时已查看车辆,其自身存在过错,因此其要求4S店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缺乏依据。
该案审理中,为查明配置缺失导致的损失,赵某向法院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出具报告确定,涉案车辆部件损失金额为11062元。
法院:4S店理应向消费者说明,应予以赔偿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合同内容,被告向原告交付的车辆配置应为原厂配置。但是,从车辆实际情况看,原告购买的车辆在官网明确的配置中包括前排座椅加热、三区自动空调系统,被告提供的车辆缺失该两项配置。交车检查表未提及车辆的具体配置,原告作为消费者并不具有清楚车辆详细配置的专业知识,被告理应向原告作出说明。
法院认为,在原告与被告销售人员沟通时,被告销售人员未提前向原告告知配置缺失的情况,原告对此并无过错。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合法有据,予以支持。经鉴定,该车辆恢复缺失配置的成本为11062元,吴中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予以赔偿。据介绍,4S店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汽车时,应就具体配置与官网进行比对,在合同签订时就相关配置进行明确,车辆交付时检查各项配置是否与合同相符,谨防车辆被减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