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河南广播电视台《大参考》栏目报道称,日前,河南省焦作市四五十家逍遥镇胡辣汤店的商户反映,因门牌使用“逍遥镇”三个字收到法院传票,被逍遥镇胡辣汤协会要求进行侵权赔偿,若想继续使用需要每年向协会交纳一千元会费,否则需赔偿3到5万元。随后,该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微博话题“#50多家胡辣汤店使用逍遥镇仨字被告#”阅读量7898.5万人次,多数网民认为该协会有“割韭菜式收费”的嫌疑,并质疑其是否有权向所有使用商户索赔。对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回应表示,该协会早在2003年就注册了“逍遥镇”商标,之前是放任式管理,今年开始统一维权。
11月21日晚间,河南省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通过“西华融媒”发布情况说明称,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是该县胡辣汤产业发展的主管部门,商标维权事情发生后,该中心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目前已责令“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暂停正在开展的工作。部分网民对此表示支持,并批评涉事协会“借保护之名行敛财之实”。
2. 媒体接连曝光类似维权事件推高舆情热度
11月23日,《大参考》栏目再发报道称,河南洛阳几十家肉夹馍小吃店商户因所卖肉夹馍带有“潼关”二字,被陕西渭南市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上法庭,要求商户赔偿3万到5万元的侵权费或缴纳99800元使用费。微博话题“#卖肉夹馍带潼关俩字被告#”阅读量1.9亿人次。事件引发关注后,该协会回应称商标费“是律师全权代理的”。另据华商网报道,有文件显示该协会与律所约定的侵权案件利益分成比例。11月24日,陕西省潼关县政府工作人员表示当地政府已对此事介入调查。
11月25日,《大参考》栏目接连发布报道,称河南洛阳上百家水果商户因销售香梨使用“库尔勒”被库尔勒香梨协会起诉。相关报道持续引发舆论热议,多数网民质疑行业协会起诉商户并非维权,而是敛财,还有网民调侃称“以地名开头的小吃正在瑟瑟发抖”。
3. 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应定调 舆情持续发酵
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河南“逍遥镇胡辣汤”与陕西“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事件回应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相关表态获得舆论一致称赞。
同日,据澎湃新闻报道,据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委宣传部消息,潼关肉夹馍协会发表致歉信称,将立即停止对全国潼关肉夹馍经营者的维权行为;对前期维权的相关事宜,将会积极妥善处理。但涉事协会在回应后仍然遭到舆论追打,部分网民要求“退钱”。《新京报》旗下“贝壳财经”报道起底该协会及其会长,并追问:“已经缴纳赔偿款的商户如何要回赔偿款?一审被判赔偿商户如何申请改判?”
舆论观察
1. 批评涉事协会“恶意维权”、影响恶劣
澎湃新闻文章采访知识产权领域律师指出,逍遥镇胡辣汤协会持有的“逍遥镇”不是一种证明性质、集体性质的“地理商标”,而是一般由具体商家注册的“普通商标”,作为组织的协会通过一个“普通商标”来进行商标维权并不合适。还有专家认为,胡辣汤协会挟商标以维权的做法,“不是在保护商标(协会注册的不是地理商标),反而‘有收保护费’之嫌”。央视网评论此类行为带来的恶劣影响称:“这类协会试图垄断地方的‘金字招牌’,挟法律以令经营者,破坏市场内生秩序,极易助长滥诉之风,怎能不让诸多小本经营、以地名开头的小店瑟瑟发抖?希望这两起事件,对各地能起到检视当地小吃行业发展的作用。”
2. 探讨地名商标维权的边界
对于维权行为引发的商标持有人能否垄断对特定地名使用权的舆论疑问,《新京报》评论文章认为,“地名无疑是公共资源,不能为某人、某家企业或某个组织所独家垄断”,“如果一家组织将地名注册为商标,并独占其使用,该组织在特定地名上的排他权,必然会不公平地妨碍他人”。“@人民日报”评“胡辣汤肉夹馍商标之争”时指出,“维权较真更要叫好”,认为“商标拥有者在维权时,其实可以采取更加人性化的手段……通过完善产品生产标准体系、健全品牌推广机制等服务,帮助商户规范操作行为、提升经营效益,相信自然会有商户愿意和协会合作发展”。央视网评论呼吁,合法行业协会的正确姿势,应该是规范行业标准,扶持业内企业,秉持公益等原则,实现互惠共赢,进而做大一地产业。
3. 猜测“维权”背后存在不当利益关系
部分媒体还指出里面可能存在的利益关系,如《新京报》文章推测这类“碰瓷维权”背后有隐形“利益链”,认为“一个注册资金只有5万元的‘潼关肉夹馍协会’,是不可能有财力去发起几百场诉讼的。所谓的维权,很有可能是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的共谋”。因此,该文章呼吁“相关部门该查查背后的动机和利益链”。也有媒体给出法律方面建议,如长江网称,不妨根据现有法院案例,提供完善改进的措施,譬如潼关肉夹馍协会11项已结案的诉讼中,有8项均以原告撤诉告终,可公布这些案例以指导各地行业协会正确行使权力,或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舆情点评
此次由河南广播电视台《大参考》栏目发布的系列性报道,让“逍遥镇胡辣汤”“潼关肉夹馍”等行业协会的维权曝光于众。胡辣汤、肉夹馍本身属于小本买卖,但却被个别行业协会以侵权为由动辄索赔数万元,而且一连起诉数百家商户,不可避免地引发社会义愤。公众普遍站在商户立场,质疑协会行为属于“碰瓷维权”“收保护费”。事件曝光之后,涉事官方反应普遍较为迅速,如西华县胡辣汤产业发展中心、渭南市潼关县委宣传部都及时介入调查,并立即叫停相关维权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也迅速做出回应,指出相关协会无权收取“会费”,官方高效应对获得认可,这无疑为舆情的快速降温起到决定性作用。
不过,此事背后牵涉更深的法律问题,仍需要纳入法治层面予以处置。正如舆论批评指出,个别协会通过律师团队进行专业诉讼,甚至还有文件显示两者之间约定胜诉分成,这实际已经是一种恶意诉讼行为。而从媒体报道来看,部分个案已经经由法院判决或调解解决,案件能否改判、法院如何善后也遭到追问。此外,类似的协会维权行为仍有再现可能,基层法院如何处理相关诉讼请求?这些问题都亟需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范性文件或相应司法解释予以明确,否则基层法院的胜诉判决,可能助长滥诉、恶诉之风,变相鼓励“圈地收保护费”的恶行。同时,法院、司法行政等政法机关需要及时关注类似维权索赔中举证责任、公证效力等问题,并进行严格的实质性审核,防止用法律公信力为非法目的背书;对于少数律师参与此类恶意诉讼的行为,及时作出清理和查办,并适时作出行业性业务指导。总之,杜绝此类恶意维权事件,还需要通过多个司法部门相互联动,不断促进商标维权合法化、规范化,才能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成色和水平。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