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诉你借用几天银行卡没啥损失还能轻轻松松赚钱,你是不是很心动?事实上,这种赚钱方式很可能会让你沦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他人的电话卡、银行卡等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冷某某等6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该案被告人之一冷某某,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及案件审理前期,始终对部分事实予以否认,避重就轻,心存侥幸,拒不认罪,企图通过隐瞒犯罪事实减轻自身罪责。但通过法官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被告人冷某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通过自身的认罪态度和悔过行为,获得了从宽处理。
2022年1月至5月,被告人冷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自己的8张银行卡及1张电话卡提供给他人,在明知他人收购银行卡用于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组织被告人张某某、金某某、郑某某、许某某、王某某五人出售银行卡30张,为网络犯罪流转资金,涉案银行卡流水金额最高达3360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冷某某等6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的帮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分别判处冷某某等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包括冷某某在内的6名被告人在庭审中均表达了已经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认罪悔过;宣判后均不上诉。
俗话说,“利”字旁边一把刀。一张小小的银行卡,后面不仅隐藏着金钱和利益的诱惑,也隐藏着法律的底线和红线。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切莫贪小惠小利、抱侥幸心理,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进行转账,为不法分子犯罪行为提供作案工具,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最终害人害己。同时也要不断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妥善保护好自身财产安全及个人信息。
编辑:邱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