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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投资“水上乐园”项目 每月获利200元 湖南浏阳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集资案

2022/7/29 0:00:00

参股“水上乐园”项目

只要“投资”1万元

就能每月获利200元

湖南旺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此为卖点

吸引了400多名中年老年人参与“投资”

涉及资金1400万余元

近日

湖南浏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集资案

基本案情

1、投资水上项目失败,换个“马甲”集资

2014年4月,袁某春在浏阳注册成立了浏阳市旺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女友衣某娟以夫妻的名义承包开发建设社港镇旺湖水上乐园项目。

因缺乏建设资金,该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不仅无法营业实现盈利,反而陆续拖欠工程款一千余万元,并因欠款或拖欠工程款问题遭遇多起民事诉讼。

在此情况下,袁某春、衣某娟邀集合伙人王某金共同注册了湖南旺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湖南旺湖公司”),并陆续设立浏阳、岳麓、益阳、天心、望城五家分公司。

这家公司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并未进行任何可盈利的经营活动,而是专门进行民间高息集资。

“他们为了筹集资金,雇请他人以投资水上乐园项目为幌子,邀约不特定社会人群参与投资。但事实上,湖南旺湖公司并未取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办案民警介绍,从2019年4月份开始,湖南旺湖公司雇佣杨某技等人,主持操盘浏阳旺湖水上乐园项目的集资事项,并承诺给予相应报酬。

2、四处召开宣讲会,化身“成功人士”邀人“投资”

袁某春、衣某娟通过杨某技的营销团队,以湖南旺湖公司为平台,对浏阳旺湖水上乐园项目进行公开、推介和宣传,进行民间高息集资,并承诺集资款将用于这一项目的建设。

在宣讲过程中,营销团队以中老年人群体为重点宣传对象,将衣某娟塑造成有丰富旅游产业经营经验、收养多名孤儿、已投资9000余万元到水上乐园项目的“成功人士”,将袁某春包装成为从事旅游开发多年、参加过北京地区景区建设的“退伍军人企业家”,向公众宣传并未实际经营的旺湖安化黑茶、洞庭湖渔业等“联盟”项目,隐瞒浏阳旺湖项目已拖欠大量工程款未结付的事实,夸大湖南旺湖总资产及水上乐园项目的盈利能力。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4月至2020年5月期间,湖南旺湖公司变相向445名不特定对象实际吸收资金1478万余元。

3、非法集资被举报,六人获刑

因无法兑现“投资返息”承诺和各项福利,长沙地区多名集资参与人陆续向社港派出所报案举报湖南旺湖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20年8月31日,浏阳市公安局决定对本案进行立案侦查。

立案当天,衣某娟、王某金被抓获到案,第二天,袁某春被传唤到案。湖南旺湖公司主要骨干人员杨某技、吴某业、刘某平也先后被抓获归案。他们并如实供述了以投资水上项目为幌子,非法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集资的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春、衣某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杨某技、吴某业、刘某平、王某金明知被告人袁某春、衣某娟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利用湖南旺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理协议或消费服务协议,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仍然积极配合、参加,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除王某金只协助开展宣讲会、转发员工工资,被认定为从犯外,其余五人均被认定为主犯,法院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袁某春、衣某娟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杨某技、吴某业、刘某平、王某金一年六个月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元。

同时,责令被告人袁某春、衣某娟、王某金返还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责令被告人杨某技、吴某业、刘某平返还其在涉案的时间段及所属地区各集资参与人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警惕金融骗局防范非法集资

近年来,各类非法集资层出不穷,不少人将家底投了进去,却最后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尤其是对于老年人,他们对金融知识了解有限,很容易落入骗子的圈套。如何辨别金融骗局,防范非法集资?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利率看项目承诺回报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2、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经过正规注册,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3、如不法分子以“公司”名义,邀约投资,可通过工商信息查阅其经营范围,了解其是否取得融资许可;

4、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曝光,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5、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6、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为非法集资,还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做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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