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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八号检察建议”丨宅基地上无证经营加油站

2022/8/3 0:00:00


  21年前王某在宅基地上建起加油站,在经营许可证过期后仍经营十几年,多次被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甚至将行政机关贴上的封条撕掉,继续经营“黑加油站”。经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五个月。

  2001年7月,王某在其宅基地上建设并经营加油站,零售柴油、汽油,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04年7月30日。但2004年经营许可证失效后,王某一直未重新申请。2017年,王某对加油站进行改建,并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将加油站更名为“黄梅县站全加油站”。2017年至2021年期间,王某因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先后四次被商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三次被应急管理部门作出强制措施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2021年11月13日,黄梅县应急管理局对王某的4个加油机予以查封并张贴封条。谁知第二天,王某就擅自将封条撕毁,继续对外经营,随后再次被应急管理部门查获。

  黄梅县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平台得知该情况后,认为该案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遂监督行政机关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随后,公安机关对王某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王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许可证等证照的情况下,经营无手续、无资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三无”加油站,未经安全条件审查,私自储存汽油,且加油站建在国道边上,周边都是居民楼,存在重大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涉嫌危险作业罪。

  今年4月,黄梅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王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对该案公开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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