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因为一个抱抱,
就胸肋骨骨折的吗?
近日,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女子因被同事拥抱致胸肋骨骨折的
身体权纠纷案件。
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案件回顾
曹某与黄某同为岳阳某公司职工。2021年5月27日,曹某在工作时,来到同事黄某工作的机器前,双方进行了交谈,曹某走时,被黄某从后面搂抱了一下。后曹某感觉胸部疼痛,认为是黄某用力搂抱而夹伤了胸部,但一直未重视,只是在家涂抹红花油治疗。于2021年6月1日在医院进行CT检查,发现右侧4-5前肋、左侧第四前肋骨折。2021年6月9日才入住医院治疗。
治疗期间多次与黄某协商赔偿事宜,但未形成一致意见。后曹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黄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与曹某抱箍事件发生后,虽到第5天的2021年6月1日才发现曹某胸肋骨骨折,但有两位现场人员证实曹某在现场发出了尖叫声,且曹某受伤部位符合箍伤范围,亦无证据证实曹某受伤是其他原因所致。
根据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原则,可以认定曹某胸肋骨骨折系由黄某对曹某的抱箍行为所致。黄某的过失行为与曹某身体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对此,黄某应承担曹某受伤的主要责任;因曹某拖延到事发后的第13天即2021年6月9日才去治疗,造成伤情扩大,也应承担次要责任。根据本案实际情况,黄某以承担曹某损失70%为宜。
综上,判决黄某赔偿曹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
法官说法
法律规定,法官应当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本案中曹某提交的各项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同时也无证据证实曹某受伤是其他原因所致,已达到高度盖然性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可以认定曹某胸肋骨骨折系由黄某对曹某的抱箍行为所致。黄某应承担曹某受伤的主要责任。
同时,法官在此提醒各位,通过拥抱传递友善无可厚非,但是要注意力度,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受伤。如果一旦发生意外,应当及时就医,避免伤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