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父亲病故留下巨额债务,作为继承人的女儿能否放弃继承不承担债务呢?六安市舒城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涉及到遗产继承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支持了女儿小杨的抗辩,由其母张某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那么,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6月23日下午从法官处了解到,杨某生前因经营需要向银行和个人借钱,留下很多债务。债权人吴某向法院起诉杨某的妻子张某及女儿小杨,要求两被告偿还杨某的下剩借款12万元。原告认为杨某虽外面欠了债务,但生前还有上千万的债权,两被告应当去实现,其有财产继承应当还款。 已故杨某的女儿小杨辩称:该笔借款是其父杨某在世时发生的,自己并不知情,也没有在借条上签字,其父亲所有的财产均被抵押给银行和用于还债了,自己并没有继承到任何遗产,现所有的债权、债务均在法院处理,本人早已向其父亲所有案件的法院都递交了声明,放弃继承父亲的所有遗产,不享受债权,所以本人不应当偿还。 已故杨某的妻子张某辩称:原告诉称的欠款系其丈夫生前所借,本人不知情,目前家里所有的财产都在银行抵押或等候法院执行局处理,如果有剩余财产,原告可参与分配,本人现在没有还款能力。 经审理查明:被告张某、小杨与杨某系夫妻、父女关系。2014年杨某向原告吴某借款共计30万元,后杨某还款13万元,以物抵债5万元,尚欠借款12万元,2016年杨某病故后,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未果,遂向本院起诉。 “我们法院认为,原告吴某与杨某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受法律保护。”法官说,杨某死亡后,其相关财产由被告张某继承处理,故原告向其主张债权,符合法律规定,但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小杨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因没有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小杨继承了杨某的财产,被告小杨亦表示放弃继承权,故此项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该院不予支持。综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张某在其继承范围内承担向原告吴某还款12万元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