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一股股浓浓黑烟从路边停放的一辆车内升起,点点火星在车辆四周飞溅,两个身影飞速冲向着火车辆……其中,一个身影为社区矫正人员雷某某。
雷某某曾在2021年3月在一起刑事犯罪中起到帮助作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三个月。社区矫正期间,因雷某某从事药材批发收购生意,经浙江省龙泉市司法局同意,雷某某被允许在龙泉市至福建省南平市范围内跨县市活动。
2022年3月4日,雷某某从福建收购完药材,开车行驶在福建建瓯市至龙泉市的高速路上,突然看见前方黑烟滚滚。他缓慢降低车速,将车停在路边的应急车道,发现黑烟的源头是一辆白色汽车,已基本被烟雾笼罩。
▲现场照片
车上或许还有人!雷某某没多想,和另一位停下的车主一起跑向事故汽车,二人用脚拼命踢踹被上锁的汽车前门,大概踢了几十下后,车门被踹开,滚滚浓烟迎面扑来。驾驶座上坐着一位男子,脸部已被烧伤,整个人意识不清。雷某某立马将该男子从驾驶座上拉了出来,搀扶着他向安全地带转移并询问车上是否还有其他人员,在得到否定回答后,雷某某拨打了120。
三四分钟后,着火车辆爆炸。
“我当时救人的时候没想太多,就冲上去了,”检察官询问时,雷某某说道:“后来回到车上想想有点后怕,不过把人救出来了就算没白忙活一场。”
4月28日,建瓯市公安局授予雷某某见义勇为证书。
龙泉市司法局以“见义勇为”提请减刑,征求检察机关意见。受案后,龙泉市检察院查看了现场视频录像、对雷某某进行询问、向建瓯市公安局了解相关情况,多方求证,认定雷某某具有“见义勇为”的立功情节,拟作减刑处理。
5月26日,龙泉市检察院就雷某某减刑监督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等参加。听证会上,检察官简要概述雷某某见义勇为经过,就雷某某见义勇为行为是否构成重大立功,是否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听取听证员意见。
“见义勇为这一行为充分体现了社会正能量,并且挽救了他人性命,我认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予以减刑。”特约检察员龙泉市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杨娟表示,其余参会人员纷纷表示同意。
下一步,龙泉市检察院将向市司法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司法局对雷某某提请减刑。减刑的裁定结果,将由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后判决。
“本案具有十分积极的正面社会效应,刑罚的功能不仅仅在于威慑惩罚犯罪,同时还在于教育感化服刑人员,检察机关举办本次公开听证会,希望通过身边的正面典型引导包括服刑人员在内的每一个人成为拥有正能量的守法公民。”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吴孝龙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