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名“老街坊”被熟人“坑”了,投资的“养老钱”眼看就要打水漂,幸亏检察机关能动履职为他们追回损失。日前,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公布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典型案例,老人们被“杀熟”又挽回“养老钱”的经历,可谓一波三折。
热情人设套路不断?72名老人被骗“入局”
“认识小许有十几年了,很信任他,所以就投了20多万。”64岁的卓奶奶是此案被害人之一。原来,她口中的小许叫许闲(化名),是当地一家杂货店老板,平日待人和气热情,在街坊邻里中一贯口碑不错。
5年前,就在他生意越做越“大”时,人设却突然崩塌了……
“商城里购买1290元的银卡会员,可返现2000元;购买25800元的皇冠会员,可返现64510元……”据卓奶奶回忆,2017年10月,许闲称买商城会员卡有大钱赚,拉拢熟识的老人们投资“入伙”。他利用老人来店购买日用品、保健品的机会,多次散发宣传单或举行宣讲会,还组织老人们前往上海的公司总部参观。
架不住眼花缭乱的宣传“套路”,先后有72名老人被骗“入局”。
高额返现成“泡沫”225万养老钱不知去向
然而,老人们办卡后,许某承诺的高额返现却屡屡“跳票”。2018年4月,眼看到了兑付本金的时间,许闲却透露了一个让老人们睡不着觉的消息:“总公司还未打钱过来,老板已经跑到柬埔寨去了。”
感到事有蹊跷,有老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不久后,许闲被抓获归案。
2020年9月,该案移送至九龙坡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查,许闲明知本人及上家(另案处理)均无吸收公众存款资质,却以购买会员可获高额回报为名,开展推广、揽客和“返利”业务,收到会员费后再转账上交给上家并从中提成获利。采取上述方式,他累计向72名被害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42.496万元,除去前期已向老人们返利的100余万元,案发时未兑付资金(即被骗资金)225万余元。
“上家”没到案,被骗的又都是养老钱。如何最大限度追赃挽损,成了摆在办案检察官面前的最大难题。
检察官居中协调达成一致?最大限度为被害人挽损
“我们了解到,这么多年下来,老人们和许闲关系很融洽,只要能挽回损失,他们都愿意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办案检察官黄承地说。
黄承地介绍,全面调查许闲资产后发现,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资金已全部转账上交给上家,作为下线的他只获得部分提成,如今其可供退赔的存款和固定资产远远不能偿还老人们被骗的225万元“养老钱”,但其名下有一家科技开发公司经营着4个零售门面,经营情况不错。
该案移送审查前,许闲就与部分被害人签订了《转股协议书》,约定被骗资金按照1元对应1股的比例,转为该科技开发公司的股份。“转股后,被害人即可享有分红等股东权利,能够兑换该公司经营的等价实物商品或服务,这也是一种可行的退赔方式。”
在此基础上,经过检察官一番耐心的释法说理,许闲又采取给付现金、以货抵款、组织旅游等方式向被害人退赔约30万元,让被害人看到了他的赔偿诚意,此举也逐步打消了被害人“钱要不回来”的顾虑。
从受理审查案件到提起公诉,短短1个月时间,办案检察官多次居中协调,最终促使许闲和其余被害人达成一致共识,即通过签订《转股协议书》、享有股东分红权利等方式,每月根据4个零售门店的收益对被害人进行后续赔偿,直到还清为止。同时,许闲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承诺认真履行《转股协议书》。
2020年10月,该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许闲依法提起公诉。
灵活退赔履行情况较好?宽严相济促其认罪认罚
“最起码,每个月用门店收益分红来还款,这个动作是落实到位了的”。为确认《转股协议书》履行情况,办案检察官会同承办法官两次组织被害人召开现场会。老人们表示,许闲退赔履行情况较好,认可《转股协议书》这一挽损方式。
2021年9月,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许闲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7万元。
办案检察官表示,现场调查并结合72名被害人意见,确定许闲在协议赔偿方面执行较好,同时积极退赔了30万元,考虑到只有门店正常经营才能持续产生收益等情况,才最终对许闲作出了缓刑决定,以便在兼顾认罪认罚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地施行的同时,让许闲在缓刑期间能继续经营门店,继续履行退赔责任,最大限度为被害人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