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争取应得的养老保险金,我从2016年开始维权,跑了很多地方,也咨询了很多人,有时真的想放弃了,是你们让我重新树立了信心。这场官司从初审到最终判决等了将近六年,终于得到了公正的判决,太感谢你们了。”2022年2月14日,退休职工张先生来到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送上感谢信和锦旗。
用人单位少缴社保起纠纷
2011年6月,张先生应聘到临高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按照张先生实际工资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15年12月,张先生办理退休手续才发现,自己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明显偏少。经咨询当地社会保险部门才知道问题出在工作期间公司故意少缴社会保险费用。更麻烦的是,因为张先生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领取养老金,不能再申请补缴应缴而未缴的社会保险,即张先生的养老保险待遇在社会保险部门无法调整。2016年,张先生向临高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未按当时工资待遇标准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对其造成的损失。此后,该案经历了一审、二审,因证据不充分等原因,张先生在维权路上屡屡受挫。
“我年纪大了,这几年为了养老保险待遇这个事,一个人来来回回不知跑了多少趟,有时也觉得这个事太难了,想放弃,后来在报纸上看到法律援助可以帮助老人依法维权,就想再试一试。”回想起维权经过,张先生感慨万分。
法援助力退休职工维权
2020年12月初,张先生走进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张先生所涉及案件的诉讼阶段等情况作了详细了解,审核援助条件后,安排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群为该案的再审提供法律援助。
李群说,缴纳社会保险虽然是国家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法律义务规定,但是在现实中,用人单位不按照实际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屡见不鲜。“用人单位少缴社会保险费用必然使员工的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之前这类案件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养老保险金差额到底是多少很难计算。张先生主张的养老金损失赔偿金计算标准从哪里来,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是案件能否胜诉的关键。”为此,李群多次前往临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张先生社保缴纳基数、应缴社保、欠缴社保费等情况,多方收集整理证据材料为开庭做了充分的准备。
2020年12月11日,张先生与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再审开庭。再审中,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在此后近一年的庭后审理期内,李群多次与合议庭沟通,按规定程序时时了解案件办理进程。
2021年11月,法院最终采纳了李群的代理意见,判决临高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张先生养老保险金损失61369.2元。
维护贫弱群体合法权益
张先生案件审理期间,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也多次联系办案律师进行督促,严格要求办案律师细致谨慎地办理案件,并经常联系受援人张先生了解案件进程、收集反馈意见。
海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郭秀丽告诉记者:“6万多元钱对老年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金额,我们要做到应援尽援、援到实处、援出结果。”
张先生的案件是海南省法律援助机构用心用情守护贫弱群体合法权益的生动缩影。据统计,2021年全省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1034件,帮助各类受援人挽回损失17248万元;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共接听群众来电 172997人次,收到热线通话评价14411条,满意评价13894条,满意率96.4%。
“老百姓来找我们,一定是遇到了麻烦,对我们来说也许是一件小事,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天大的事,让群众满意是我们的初心和使命。”郭秀丽说。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