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帮助买毒品的人牵个线是打法律的“擦边球”,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殊不知已然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最终,牵线人和昔日好友共同接受法律的制裁。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王某、赖某犯贩卖毒品罪,程某、黄某、何某犯运输毒品罪,依法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至十二年不等,各并处罚金7万元至10万元不等。
“老何,最近过得怎么样,你有没有门路帮我搞到些货?”2021年9月,程某给久未联系的朋友何某打去电话“找货”。“我帮你搭桥牵线不会有什么问题吧?现在打击毒品非常严厉,你可不能害我啊。”何某有些担心。“放心,你帮我联系好卖家,我自己过去交易就行,事成之后给你好处费,绝对不会连累你的。”程某给何某打起了包票。
原来,程某与黄某当日想买毒品,但因二人都是外地人,联系不上毒品卖家。这时,程某想起了在藤县的何某。随后,何某联系上了赖某。赖某帮助毒贩王某将1万元的毒品卖给程某和黄某。
毒品交易完成后,程某与黄某驾车离开藤县,途经藤县北高速路入口时被民警抓获。民警在二人驾驶车辆后备厢的夹层处搜出毒品疑似物一包,净重36.79克。后经鉴定,从被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随后,警方将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并将该案移送藤县检察院审查逮捕。经审查,该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我冤枉啊,我就是个‘传声筒’,我可没有参与他们的毒品交易。”在接受讯问时,何某激动地说。“难道你不是事前就知道程某要买毒品?不是明知他买毒品还帮他联系赖某?程某难道没承诺事后给你好处费?”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连续发问,何某低下了头。
2021年11月底,警方将该案移送藤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30日,该院以王某、赖某涉嫌贩卖毒品罪,程某、黄某、何某涉嫌运输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李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