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太平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2年2月,有知情人士告诉经济观察网记者,宋太平在河北张家口市委书记任上,挂靠在张家口市国资公司之下的黑石沟煤矿,在2007年12月4日发生了一起死亡31人,受伤22人的特大矿难,但对外只报告死亡8人,谎报瞒报超过10年之久,直到2018年中央调查组进驻后,事件真相才逐步揭开。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得的一份纪检部门的材料也表明,中央调查组调查后认为,宋太平“对张家口市国有资产管理和煤炭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混乱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及事故谎报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主政张家口期间 黑石沟煤矿矿难报告死亡8人
宋太平,河北邢台柏乡人,1955年12月生,1975年3月参加工作。最初,他在柏乡县化肥厂工作;1976年11月,调入党政机关,历任柏乡县委宣传部干事,县委办公室干事、调研组组长、副主任;邢台地区(今邢台市)地委办公室综合科副科长、科长、办公室副主任,邢台地委副秘书长、廉政办公室主任(正处级)。1992年12月,宋太平出任任县(今邢台市任泽区)县委书记;1997年12月,调至河北省委组织部,任副部长;2003年1月,又升任 河北省人事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06年11月,宋太平出任河北省张家口市市委书记。
2007年12月4日,张家口蔚县的黑石沟煤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同年12月6日,新华社对此的报道称:“记者从河北省蔚县县委宣传部获悉,12月4日21时30分,张家口市国资委所属蔚县黑石沟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即黑石沟煤矿))东翼井东三大巷发生顶板塌冒事故。至6日17时10分,救援人员已发现8名被困矿工全部遇难。
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9名矿工,其中8名被困,1名安全升井。该事故矿井为基建井,始建于2005年11月,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3个立井开拓。该矿井已申领了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对于黑石沟煤矿是“张家口市国资委所属”这一性质的界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蔚县黑石沟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蔚县白草村乡泉子涧村,成立于2002年11月,蔚县涌合顺煤矿持股51%,自然人张建明持股49%。张建明亦为法定代表人。
事后,经济观察网记者获得的吴万瑞受贿案的二审判决书载明:
在吴万瑞“担任国有企业性质的张家口市汽车配件公司经理”期间,蔚县黑石沟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蔚县黑石沟煤矿,在2004年8月“挂靠到张家口市汽车配件公司下属的涌合顺煤矿,使黑石沟煤矿的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列入市级管理。”
吴万瑞生于1962年8月,曾任张家口市汽车配件公司经理、书记,张家口市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得的纪检机构的材料亦表明,宋太平在后来的“悔过材料”里也写到:“在张家口市任职期间,我部署对市国资委原有的挂靠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但是,对工作的进展情况督导不够,落实效果抓得不力,结果造成对市国资委工作不认真、清理挂靠企业不彻底和对下属企业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失察。”
还有一点值得指出:工商档案显示,早在2006年7月2日,黑石沟煤炭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就已被吊销执照。但就是这家法律意义上已经被“吊销”的公司,至事发前,仍然在开采着煤矿。
十年间 省市5次核查真相未揭晓
按照国务院颁布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属于“较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属于“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需要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只需“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即不用上升到中央国家机关层面。
依据事故等级不同,处罚力度也不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调查层面,“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事后,在当时担任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张家口监察分局局长兼党总支副书记杜建学一案中,黑石沟煤矿的矿井股东也作证称,他们之所以对外报告死亡8人,是“因为死10人以下事故,调查处理归张家口市管辖,可以通过协调关系争取一个好的处理结果。”
但是,矿难发生不久,彼时当地即有传闻,实际死亡人数远远不止8人,并有知情者开始向上举报。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得的纪检机构的资料显示:对于这一矿难的第一次核查,在2007年12月,即矿难发生当月就已开展,然而“张家口市政府没有组织专门的核查组,而是安排原事故调查组进行核查。由于核查力量不足、手段单一,没有深入调查可疑线索,就做出了‘举报不属实’的结论”。
次月,即2008年1月,宋太平调离张家口,出任保定市市委书记。
保定历来为京畿重地,在河北省内人口及GDP总量,均为张家口的2倍有余。宋太平的这一履新,被许多人认为是得到了进一步的重用。
宋太平离开张家口后,对于黑石沟煤矿矿难的举报仍然不断。
张家口市及河北省层面,又进行了4次核查,结论依然是“举报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其中第二次核查是在2008年11月,经济观察网记者获得的上述资料显示:“时任张家口市委书记(许宁)对核查工作仍不重视,将举报材料交给时任常务副市长(侯亮)处理,仅仅抽调了3名人员具体负责。”
第二次核查进行了20余天,“只简单询问了黑石沟煤矿、政府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就草草了结”。
但在给河北省政府的核查报告里,张家口方面却写到:“成立了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40多名有办案经验的工作人员,经过2个月的艰苦细致工作”,最终才做出“举报的情况与事实不符”的结论。
中央调查组进驻 宋太平被严重警告
2012年1月,55岁的宋太平又升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官至副省级。2018年1月,60岁的他,被免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职。
经济观察网记者获得的前述纪检机构的资料显示:4个月后,即2018年5月10日,国务院批准成立黑石沟煤矿“12·4”矿难调查组。同年5月25日,“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五室牵头成立‘12·4’事故责任追究审查调查组,同步介入国务院事故调查,监督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工作,依纪依法对事故责任、迟报瞒报责任和调查核实责任独立开展审查调查,深挖事故背后腐败及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中央调查组的介入,真相被逐渐揭开。
2018年9月29日,国务院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黑石沟煤矿“12.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出具调查报告:
2007年12月4日16时30分左右,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黑石沟煤矿开采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1人死亡、2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
但是,黑石沟煤矿在矿难发生24小时后,才向张家口市安监等部门报告,并谎称死亡人数为8人。
之所以报告死亡8人,纪检机构的资料披露:
这“是因为当时遇难者中有8个是本地人,其他都是外地人,遇难的本地人实在隐瞒不了,外地遇难者遗体大部分被运到临近的山西火化了。”
而“在宋太平的影响下,事故调查组也想尽快息事宁人,在没有确认遇难人员真实身份情况下,就不负责任地向省委上报虚假信息。”
同时,“在处置善后时,调查组任由煤矿矿主自行组织救援、转移遇难人员尸体、进行善后赔偿等事宜”,属于“纵容矿主‘封口’、串供。”
黑石沟煤矿“将遇难者遗体偷运至邻省停放,高额赔偿遇难者家属进行‘封口’,故意销毁和伪造相关证据,授意、串通有关人员在政府抢救救援事故调查中出具伪证和虚假报告。”
国务院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黑石沟煤矿“12·4”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以及张家口市公安局的刑事侦查卷宗还显示:
黑石沟煤矿发生的事故,并非最初通报的“顶板塌冒事故”,而是“瓦斯爆炸事故”;所谓的基建井,实际上是“每天24小时开采,即借基建井违规生产”;甚至具体发生的时间也不是“12月4日21时30分”,而是5个小时之前的“12月4日16时30分左右”。
纪检机构的资料写到:“宋太平本以为如此便可以瞒天过海,但纸终归包不住火”。
2019年1月,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宋太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宋太平被处分之前,在矿难发生期间担任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张家口监察分局局长兼党总支副书记,并作为“12.4”黑石沟煤矿事故调查组组长的杜建学,在2018年6月14日,由河北省廊坊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日,杜建学被留置。
2019年4月18日,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人民法院一审判杜建学在黑石沟煤矿矿难一事上,犯有玩忽职守罪,处有期徒刑4年;杜建学亦在其他事项上,被法院认定受贿31万元,因此被判受贿罪,处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杜建学不服上诉。2019年7月15日,廊坊市中院对此二审维持原判。
吴万瑞与杜建学同日,即2018年6月14日,也因涉嫌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被河北省廊坊市监察委员会留置。
2020年2月25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吴万瑞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宋太平的命运也并未止于“严重警告”处分。
两年后,即2021年7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对外通报,“宋太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1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再次通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宋太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这次通报,宋太平所涉及的问题,比瞒报谎报矿难要严重更多。
通报称:宋太平“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组织原则缺失,卖官鬻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收受名贵字画等财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宋太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宣布,宋太平涉嫌受贿一案,已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