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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武装贩毒,查扣“黑财”逾16亿!黑老大再审“只求速死”

来源:警盾 作者: 时间:2020/6/18 0:00:00


2016年11月,石峰(图左)与他人的合影。受访者供图

一名参与石峰涉黑案二审的庭审人士称:“二审开过庭了,从庭审情况看,石峰现在只求速死。”

石峰涉黑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一审57名被告人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43人,非组织成员14人。

2021年5月28日,湖南省衡阳市、区两级人民法院对石峰等人涉黑系列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石峰、吴建宝、粟雪峰、杨兆群等4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缓到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

衡阳市石峰案专案组由公检法三家联合组建,直接参战民警达160余名。该案先后抓捕犯罪分子94人,其中组织成员43人;破获刑事案件113起,涉故意杀人、制贩毒及枪支弹药等23项罪名,其中命案5起;缴获各类枪支32支,子弹万余发;查证原制毒点6个(其中武装护卫制毒工厂3个)及冰毒5.8吨;查扣冻结“黑财”16亿余元。

2021年5月28日,湖南省衡阳市两级人民法院对石峰等57名被告人涉黑系列案进行一审集中公开宣判,被告人石峰等4人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1993年起,被告人石峰逐步吸纳被告人吴建宝、朱洪成、粟雪峰、罗一森等人为其犯罪集团成员,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至2000年,以石峰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经形成,并发展壮大。该组织骨干成员固定、组织成员众多,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结构严密、规矩严苛。其中,朱洪成、吴建宝、粟雪峰、罗一森等19人系积极参加者(4人已死亡);倪多华等27人系一般参加者。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扩大影响,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武装掩护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非法制造弹药,非法买卖枪支,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23起,致数人死伤,并对衡阳市区型煤加工、猪肉供应和消毒碗筷市场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系列案还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非法拘禁等非组织犯罪26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吴建宝、粟雪峰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制造毒品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杨兆群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罗一森、阳运健、朱洪成、张衡、张评、肖建豪犯故意杀人罪或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罗一森、阳运健限制减刑;被告人陈刚、黄天云、胡克成、倪多华、彭涛犯故意杀人罪或制造毒品等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十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

2021年12月24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石峰等19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罪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被告人石峰、吴建宝、粟雪峰、杨兆群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根据一审判决书,20多年来,石峰及其犯罪集团涉及的命案共5起,包括故意杀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故意杀人、以及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

1996年,以石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尚未成型前,石峰曾受雇杀人。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春夏之际,邹某以20万元雇佣石峰枪杀深圳某公司董事长赵某。石峰安排了吴建宝做枪手,于当年8月30日晚间在深圳福田区云鹏大酒楼门前,用一把五四制式手枪,将赵某枪杀。

一审判决书显示,1998年,石峰给了吴建宝一支五九制式手枪,支持其报复“强奸”吴建宝女友李某某。1998年2月16日,李某某在衡阳中山南路的一家茶馆附近,遭吴建宝、张评射杀。

法院审理查明,参与制毒的团伙成员吴建朝多次在外惹是生非,且经常私自外出,石峰担心吴会暴露制毒点位置,遂安排人将其灭口。据粟雪峰、张衡、罗一森等人供述,2003年4月18日中午,粟雪峰等五人趁吴建朝不备从背后用钢丝绳将其勒死,并用化学溶剂将吴毁尸灭迹。参与杀人的杨小衡也于当日突发心脏病死亡。

编辑:邱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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