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7日,在郑州市纪委举办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上,刚刚调查完结的原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检察长胡志忠贪污、受贿、腐败案件吸引了众多参观者的视线。
胡志忠私设4700多万元的小金库,任意从中取款挥霍;他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经常参与豪赌;拥有7名情妇;他还运用反调查伎俩,把纪检干部拉下水,帮助他串供。胡志忠堪称“五毒俱全”的反面典型。
1950年出生的胡志忠先后任郑州市检察院控申处处长、起诉处处长,1995年任中原区检察院检察长,2003年9月任郑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纪检部门经过调查,查明胡志忠任中原区检察院检察长期间,私设金额达4756.8万余元的巨额“小金库”,供其任意贪污挥霍。
1996年至2003年9月期间,胡志忠以办事、出差为由,陆续从“小金库”里提取现金155万元,用于个人支配。而2003年9月,胡志忠在调任郑州市检察院纪检组长前,以自己有事用钱为由,一次就从“小金库”里取走30万元。2000年4月,掌管“小金库”的陈彤将10万元现金交给胡志忠,后胡志忠安排陈彤虚开了一张10万元工程款收据,入账冲抵了该款。
2003年9月,胡志忠在调离中原区检察院前,指使陈彤销毁小金库的所有账本和部分凭证。巨额“小金库”资金,相当部分来源存在严重问题。
胡志忠利用手中的权力,在安排人员、建筑工程招标、帮人疏通关系时,都成为个人敛财的筹码。1996年、2001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承建了中原区检察院办公楼和综合楼。胡志忠挪用公款给该公司使用,并帮助这个公司减免建设规费,此间,胡志忠以各种理由和借口收受这个公司钱财以及索要共计355万余元人民币、2000美元。
2000年至2001年,胡志忠利用安排人员进入中原区检察院工作之机收受委托人4万元人民币、5000美元。2001年8月,中原区检察院付给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优良工程奖等共计110万元,后该公司总经理李某将20万元送给了胡志忠。1997年9月,经胡志忠帮助接洽、疏通关系,某公司在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及相关契税的情况下,办理了一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胡志忠得到该公司经理张某30万元的“回报”。2001年8、9月间,胡志忠协调某置业公司工程占道被罚款事宜后,向该公司师某索要现金2万元。
此外,纪委调查发现,胡志忠挪用公款250万元,侵吞下属企业公款356万元全部据为己有,并让其妻陆续转往深圳用于购房、投入股市、兑换外币。胡志忠还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从中获利10万元。1999年,胡志忠安排某房地产公司在中原区缴税52.6万元,后协调有关部门给予纳税奖励,并接受该公司10万元。
赌博筹码最小是1000元与7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
金钱得来容易,花起来也随便。调查中,胡志忠自己交代,他的一个重要挥霍的方式就是打牌赌博。
胡志忠爱打牌、赌博是出了名的。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的职工都知道,他参与赌博一般筹码最小是1000元,每次数万元输赢是常事。1998年以来,胡志忠经常同身边几名彼此“知根知底”的下属马霖、陈彤等人在宾馆、酒店、茶社、洗浴中心等处打牌、赌博,赌资动辄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
追求腐化生活的胡志忠,早已忘记自己是一名党员干部。由于有充足的资金供应,他挥金如土,对奢侈品消费、国内外公款旅游、玩女人等乐此不疲。他对“色情“娱乐项目”更是情有独钟。
据郑州市纪委调查,胡志忠作风腐化,与多名女性长期保持着“情人”关系。胡志忠自己承认的“情妇”就有7名。
据调查,胡志忠曾先后与5位女性在不同的酒店、宾馆长期包房。胡还分别带她们外出旅游。胡志忠送给众多“情人”的现金共计72.5万元、2500美元、5000港元,物品14件(折合人民币3万余元)。先后接受或授意他人,安排家人及其情妇到美国、欧洲、澳洲、东南亚等地旅游,花费19万多元。
更为荒唐的是,身为检察长的胡志忠曾被一名情妇的男友敲诈过30万元。
胡志忠长期在政法机关任职,对各种腐败案件调查手段了如指掌,因此在案件调查之前,他就已经将其大量非法所得进行转移和隐匿。被立案调查之后,他又费尽心机,动用种种反调查手段,使调查工作一波三折。
为阻挠调查,胡志忠处心积虑,耍尽了各种伎俩,销毁证据,转移赃款,掩盖事实。为了保住违纪违法所得,胡志忠甚至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演绎一场假离婚骗局。案发后,胡志忠还拉拢腐蚀贿赂纪检委办案人员及陪护人员,帮其安排串供。
据调查,胡志忠在被调查之前,就把部分资金转向了海外。专案组收缴的12余万加拿大元,就是在和国外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后取得的。1998年以后,胡志忠就有意识地将自己敛来的钱财分三个地方藏匿。为了掩人耳目,他在郑州的银行机构只存了20多万元,在国外的银行存了75万港币,其主要钱财都存在深圳的银行,而且这些存款全部不使用自己的名字。
在被立案调查期间,胡志忠百般利诱办案人员。最终,郑州市纪委借调的办案人员高永亮被胡志忠的13万元贿赂拉下了水,帮助胡志忠安排串供,干扰调查。
胡志忠被双规期间,个别负责陪护胡志忠的工作人员,也受到金钱的诱惑,帮胡志忠向外界传递消息。他对陪护人员许诺说:我认识很多房地产老板,可以帮你们低价买了房再卖掉赚钱。
2006年1月1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胡志忠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所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编辑:杨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