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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张异常信用卡牵出特大洗钱团伙:涉案人员40余人,银行账户流水超10亿元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 时间:2020/7/1 0:00:00


  5张异常银行卡,牵出特大倒卖银行卡、为境外电信诈骗与网络赌博犯罪洗钱团伙。该团伙共收贩银行卡423套,其中58套关联上游网络犯罪支付结算金额超过10亿余元。

  继今年3月该团伙“二号人物”刘某被宣判,今年4月22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该团伙首要分子臧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随后,淄川区检察院又陆续将40余名同案犯起诉至法院。

  5张信用卡短时间交易额剧增

  2021年9月,公安干警获得线索,淄博市张店区杜某等5人名下的银行卡流水异常,账户在较短时间内交易额剧增,其中一张银行卡在一个月时间内的交易额高达1亿余元,其余银行卡的交易额也达几千万元。经调查,杜某等人大都无正当职业,收入较低,短期内如此大额的银行转账,与家庭收支有明显的差异,而且存在账面流水即入即出的情况,大部分都是跨行交易,交易时间一般在凌晨。

  通过全国反诈平台,公安机关初步证实,这5张涉案银行卡用于电信诈骗或者网络赌博走账洗钱,于是迅速对杜某等5人进行抓捕。

  审查中,杜某等人交代,他们为谋取利益,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和与之绑定的U盾、手机卡,分别以每套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了专门倒卖银行卡的“卡商”。

  杜某等人被抓后,公安机关调取了数百万条相关数据,获取了大量银行卡、手机卡信息,并对所有银行卡流水走向、手机卡关联信息等进行研判,逐渐梳理出“卡商”的层级和架构。一个分工明确、组织架构清晰且有完整利益链条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且这个涉嫌倒卖银行卡、为境外电信诈骗与网络赌博犯罪洗钱团伙的首要分子臧某就在淄博当地活动。根据杜某等人供述,2021年10月、11月,刘某、臧某相继被抓获归案。

  一周走账2000万余元

  2018年6月,有人从臧某手上以每套500元的价格收购了3套银行卡,声称卖给上线用于网络赌博、电信诈骗走账。

  “当时我做生意不挣钱,看朋友倒卖银行卡很挣钱,就想试试。他让我把他收来的银行卡打包后,通过快递发往广东,发一次他给我300元钱。”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臧某供述道。

  2018年10月,臧某开始自己做“卡头”,组织人员收购公司对公账户和个人银行卡进行贩卖。2020年8月,臧某被山东临沂警方上网追逃,但他不知悔改,仍不收手,还安排姜某、刘某等多名团伙骨干,分别到临沂、淄博等地发展下线。他们将收来的银行卡通过快递高价卖给上线。

  “我买了很多手机和银行卡,让他们按照我的安排,给电信诈骗或网络赌博等转账洗钱。我安排刘某看着他们,不让他们离开。”臧某供述。刘某是受臧某信任的团伙“二号人物”,主要负责帮臧某收卡、管理“跑分”点、提取佣金。2021年2月,臧某发现为境外犯罪团伙转账洗钱要比倒卖银行卡来钱更容易,于是就让刘某雇用人员,购买设备,组织被雇人员用收购来的银行账户走账洗钱,并安排刘某监视被雇人员。

  据刘某交代,他们按照走账金额,赚取千分之五的好处费,仅一周的走账金额就高达2000万余元。该团伙通过收贩卡、“跑分”,为境内外电信诈骗组织提供银行卡、支付结算等帮助,非法获利共计250余万元。

  办案人员用架构图、明细表理清案件脉络

  “该案案情复杂,公安机关移送卷宗多达50余册,涉案人员40余人,涉案银行卡达400余套,关联到上游网络犯罪的银行账户流水达10亿余元。”淄川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萍介绍。

  为有力指控犯罪,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从上下线之间收购、贩卖银行卡的证言的相互印证、银行卡的账户信息、关联的上游犯罪情况等方面,制定详尽补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同时注重引导公安机关规范电子证据取证程序,补充相应的电子银行流水,并说明来源,将电子证据与传统证据融会贯通。

  经淄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3月1日,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今年4月22日,法院以同罪名判处臧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40余名同案犯也陆续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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