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跨境转移化工危险废弃物,会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带来重大威胁。危险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反应性、感染性,污染具有滞后性、潜伏性、处置不当将会对大气、水体、土壤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近阶段,山东的公安部门破获一起非法跨境倾倒危险废弃物案件。这么重大的环境污染案件,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志愿者也担心山东神驰化工集团公司和潍坊淘优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会全力公关,把这起重大非法倾倒危废案消失的无影无踪。
据志愿者调查,2023年4月18日,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和潍坊淘优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签订了“一般固废-亚硫酸钠”委托处置合同,合同期限至2024年4月18日,350/吨的价格,潍坊淘优通过神驰化工厂区把“一般固废”运输走处置。
潍坊淘优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通过罐车神不知、鬼不觉的把危险废物倾倒在坑内、池内、空地上和盐池里,这就是淘优再生号称的对神驰化工所谓的“一般固废”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明知运“毒物”偏要虎山行,山东的公安部门获取线索,依法介入,对废液进行危险废物、有毒物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COD签定及污染的土壤进行分析鉴定。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 通则》(GB 5085.7-2019)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相关内容,多处废液样品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特征,该类固体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
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把“危废”当成“一般固废”和潍坊淘优签订处置合同,危废处置费用和一般固废处置费用根本无法相同。
潍坊淘优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根本没有“危废”处置资格,山东神驰化工集团居然偷天换日把“危废”当成“一般固废”给无资质处置资格的潍坊淘优处置。
根据法律规定,收集和处置危废的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属于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盐池里倾倒的“危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据了解: 此次危险废物倾倒地点属于潍坊市滨海区,7月5号案发后
直到被媒体曝光前,潍坊市滨海生态环境局一直在隐瞞案情,没有上报!由于长期隐瞒不报,导致污染物处理不及时,致使4300吨危险污染物大量扩散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严重损害,潍坊市滨海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应该被严重追责。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山东神驰化工集团和潍坊淘优再生二家公司都在污染生态环境,潍坊市滨海生态环境局明知该非法转移危废案,却向上级主管部门隐瞒,难道想一手遮天?无声无息的处理这起重大的环境污染事件。
山东神驰化工集团明知危废,却交个潍坊淘优这家没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置,利益链条相扣,潍坊市滨海生态环境局瞒报,性质恶劣。
期待生态环境部和山东环境厅公开、公正处理此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潍坊市滨海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意识把关不言,“瞒报”之责,对应的不仅是企业主,还有负有监管之责的职能部门。
编辑:刘文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