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湖南“披麻戴孝维权被拘留”当事人胡增告诉九派新闻,在宁乡市公安局撤销对其行政处罚决定后的一年后,二人继续维权后败诉。在胡增的判决中,法院驳回了其要求撤销违法犯罪记录的诉讼请求。
胡增表示,自己在被撤销行政处罚后,派出所打印的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仍然显示自己存在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7日的违法记录,这给自己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诸多困扰。“我的律师告诉我,删除违法记录,是公安部门的法律职责。所以我选择了继续上诉。”
目前,胡增的邻居,即此前因戴纸帽而被认为是“披麻戴孝”的油漆工周建湘的判决结果还迟迟未出。在宁乡市公安局夏铎铺派出所2022年为他出具的证明中,他也有一条犯罪记录。
周建湘的违法犯罪记录仍有曾被拘留过的记录。受访者供图
周建湘告诉九派新闻,孩子成绩优异,担心自己的违法犯罪记录日后影响孩子报考警校或公务员。
胡增的判决书显示,宁乡市公安局在庭审中辩称,公安既已撤销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且开具了无违法犯罪证明,原告日后有需要也可以在户籍地派出所依相关程序规定申请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公安局还认为,并无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公安在作出《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还必须将公安内部系统存储的全部执法案卷删除。
法院认为,公安网格办案系统上所形成的电子信息反映的是公安机关的办案过程,不能仅因案件处理最终结果而删除在此过程中形成的录入信息。
在本案中,并无证据证明存在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产生“违法记录效力”而需要公安采取相关措施的情形,因此,胡增要求确认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取消被告制作的行政违法记录的诉讼请求,理由不成立。
此前,胡增和周建湘于2021年5月向当地住建局反映房屋质量问题时,因周建湘的油漆工职业习惯,随手将办公室过道摆放的报纸抽出,并折成一顶纸帽戴在头上试戴,而被住建局工作人员以“披麻戴孝维权”为由报警,随后被当地警方以寻衅滋事为由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周建湘当日穿着油漆工工作服的装束。受访者供图
“我想着下午带回工地上遮灰。我做了一二十年的油漆工,折了一二十年的报纸帽子。没想到这个帽子最后惹出麻烦。”在此前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周建湘表示。
2021年10月,胡增和周建湘将宁乡市公安局告上法庭。在申诉维权后,法院判公安败诉,2022年7月,宁乡警方撤销了行政处罚决定。此后,由于还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再加上想讨个说法,两人决定继续上诉。
2022年10月4日,胡增向宁乡市公安局邮寄了关于请求履行法定职责的投诉信,要求其在公安系统中撤销针对自己作出的违法记录,同时责令相关办案民警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同年12月2日,宁乡市公安局作出答复,告知无权删除违法记录。此后,胡增和周建湘再次状告宁乡市公安局。
胡增表示,他在网上看到很多类似案例的判决,维权者都成功删除了违法记录,只有自己被判败诉。他将申请撤销驳回,继续上诉湖南省中级人民法院。此外,他还申诉至湖南省公安厅,目前已经过了180天受理期,暂无回应。
“违法犯罪记录是人生的一个污点,既然我没有违法犯罪,这个污点应该被删除掉。”他说。
编辑:诸葛丰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