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线公安民警在执法执勤中遭遇辱骂、阻挠执法、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公安民警人身安全造成严重伤害,也极大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对侵犯民警执法权威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严惩。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施行后,涞源县公安局对暴力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果断亮剑,严厉打击。
2021年8月24日晚,乌龙沟派出所交警中队在辖区开展涉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当晚21时许,一辆白色小轿车向执勤卡点驶来,执勤交警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但该驾驶员王某雨停车后既不配合酒精检测、也不出示驾驶证,当执勤交警示意其熄火下车时,王某雨突然猛踩油门驾车逃离,后该车行驶过程中与其他社会车辆发生碰撞最终停下,但王竟弃车逃跑,当现场民警对其依法控制时暴力抵抗,造成处警警力受伤。
酒驾查处现场
接报后,县公安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指挥警力迅速将王某雨控制,并连夜启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协调联动机制,依法将王某雨按涉嫌袭警罪予以刑事拘留。目前王某雨已被涞源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依法将嫌疑人控制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执法权威不容侵犯
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主动配合民警开展执法执勤活动
对恶意阻挠甚至公然使用暴力
或以其他方式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
涞源警方将以“零容忍”的态度
坚决依法打击,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