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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者的堕落:十三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沈德咏落马纪实

来源:警视在线 作者: 时间:2026/4/6 10: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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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德咏,曾是司法系统资深领导、法学专业出身,长期在法院系统担任重要职务,历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中央纪委常委,直至担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身居正部级高位,手握司法监督、法治建设重要职权。从一名受过专业法学教育、长期执掌司法权的高级干部,一步步沦为践踏法律、破坏司法公信力的腐败分子,其落马过程清晰地勾勒出一条理想信念崩塌、权力滥用、执法犯法的完整轨迹。

2022年3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权威消息: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一消息一经发布,立刻在全社会引发强烈震动。作为长期分管司法、负责社会法治工作的正部级官员,在任上直接被查,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的坚定决心与零容忍态度。

随着审查调查深入,沈德咏严重违纪违法的事实被逐一查清、固定证据。2022年9月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式公布双开通报,对其问题作出全面、严肃、精准的定性。通报明确指出,沈德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职责使命,罔顾党中央三令五申,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这一表述直指其最核心、最恶劣的违纪违法本质——执法犯法、靠案吃案。

在具体行为上,沈德咏的问题覆盖政治、组织、廉洁、生活四大纪律,情节严重、跨度极长。

一是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核查期间不忠诚、不老实,企图掩盖问题、逃避监督。

二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与旅游安排,把公权场所变成私人交往、利益勾兑的空间。

三是严重违反组织原则,对党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同时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违规为他人谋利,把人事安排当作利益交换的筹码。

四是公器私用、纵容“身边人”搞腐败,默许、纵容亲属、秘书利用其职务影响充当“司法掮客”,把党和人民赋予的司法权力,变成家族和小圈子敛财的工具。

五是大搞权钱交易、司法腐败,直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关照和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把司法权变成可以买卖、可以交换的私权。

整个违纪违法时间线长达27年,从1995年担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开始,到2022年3月被查为止,贯穿其在地方法院、最高法、中央纪委、全国政协的全部重要任职阶段。尤其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在党中央持续高压反腐、反复强调规范司法权力、严禁干预办案的背景下,沈德咏依然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格外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2023年5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沈德咏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至2022年3月,沈德咏利用职务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通过近亲属非法收受现金、黄金制品、车辆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56万余元。庭审现场,检察机关完整出示证据,沈德咏及其辩护人逐一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沈德咏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指控事实无异议。

2023年8月4日,宁波中院对该案公开一审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沈德咏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尽管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赃款赃物大部分追缴、并有揭发他人犯罪的重大立功表现,但法院同时明确:沈德咏长期在最高人民法院担任要职,执法犯法,非法干预司法活动,严重败坏司法形象、破坏司法公信力,并违规插手干部人事提拔调整,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沈德咏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沈德咏案是一起典型的高级司法干部执法犯法、以案谋私、破坏司法公信力的腐败案件,教训极为深刻。他本应是法律的执行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却把专业知识、职务权力当作谋私工具,把案件处理、人事安排、工程事项当成利益交换的筹码,纵容亲属和身边人充当掮客,形成一条以司法权为核心的利益链条,严重侵蚀司法权威与社会公平正义底线。

从身居高位、手握重权,到接受审查、当庭认罪、锒铛入狱,沈德咏的彻底垮台,再一次以铁的事实证明: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不论职务多高、资历多深、专业多强,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必将受到严肃追究、依法严惩。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是最伤民心、最毁公信的腐败,党中央对司法领域腐败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用实际行动守护法治尊严、守护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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