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借呗”套现转贷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为广大群众敲响了法律警钟。
张某与李某系同事关系。2025年11月,李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张某借款75000元。张某自身并无充足自有资金,但碍于情面,通过支付宝“借呗”套现方式并搭配少量自有资金,分两次将出借款项转至李某账户,李某收到借款后向张某出具了借条,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明确约定“借呗”相关款项均由李某承担。但李某偿还5000元本金及部分利息后,对剩余借款本息均未按约定归还。张某多次催要未果,遂依据“借条”向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剩余借款本息。
法院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涉案75000元借款中大部分款项系张某从其支付宝“借呗”套现所得,核心资金来源并非其自有资金,其行为构成“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法官遂向双方详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支付宝“借呗”作为金融机构推出的正规信贷产品,其资金属于金融机构贷款范畴,张某套取“借呗”资金转借李某的行为,属于规避金融监管、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即便双方签订书面借据,该民间借款合同仍自始无效。虽然借款合同无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同时,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李某作为借款的实际使用人,应当返还剩余款项。
为实质化解该纠纷,法官耐心释法说理、积极组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过错,最终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该案得以成功化解。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合同合法的前提是出借人使用自有资金出借。无论是从信用卡套现,还是从“借呗”“花呗”等互联网信贷产品套取资金转借他人,即使双方签有书面借据,仍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所涉民间借贷合同仍然无效,出借人主张的约定利息、违约金等诉求均无法得到法律保护。如果借款人因该合同形成了事实上的收益,应当予以返还。对于资金占用损失、金融机构贷款利息等相关费用,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合理分担,出借人自身亦需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若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高利转贷罪,面临刑事责任追究。因此,在面对亲友、同事的借款请求时,应量力而行,坚守法律底线,务必使用自有资金出借,切莫因碍于情面或贪图小利,用透支信用卡和从“借呗”“花呗”等平台套现转借他人,让自身得不偿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编辑: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