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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盗粮惯犯终落网!明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农盗窃案

来源:明水县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5/12/19 16:47:35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金秋时节,晾晒在房前屋后、场院空地的金黄玉米,是农民们辛勤一年的劳动结晶,却也成了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无主财物”。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系列玉米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用作犯罪工具的轻型栏板货车一辆被依法没收。

案情回顾

自2023年3月起,被告人王某驾驶其轻型栏板货车,流窜于本县多个乡镇村屯,专门物色农民晾晒在距离村屯较远空地的玉米粒,白天踩点、夜里行窃,得手后迅速驾车离开,前往不同收粮点进行销赃,行为十分猖獗。如此“收割”持续近两年,直至2025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查,王某共计实施盗窃21次,所盗玉米价值累计达人民币7万余元。其行为不仅直接造成农户经济损失,更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秩序和农村社会治安稳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其使用的作案工具轻型栏板货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秋收时节是盗窃粮食案件的高发期,广大农户在喜悦丰收的同时,务必增强防盗意识:

1. 妥善存放:晾晒粮食尽量选择靠近住宅、便于看管的地点,避免长时间无人照看。

2. 邻里守望:村民间可加强互助与守望,发现可疑人员或车辆及时提醒、报警。

3. 及时归仓:晾晒达标后,尽快收储至安全场所,减少户外存放时间。

4. 积极报案:一旦发现粮食被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注意保护现场痕迹,为公安机关破案提供线索。

粮食是农民辛勤劳动的结晶,关乎农户家庭生计。本案中,被告人专门盗窃晾晒玉米,不仅直接侵害农民财产权益,更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破坏乡村安宁。下一步,明水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农业生产、侵害农民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涉农犯罪,护航乡村振兴,为辖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撰稿:陈志轩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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