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以案说法 | “上课”洗脑亲友做局 投资人损失600多万元

来源:农村大众报 作者: 时间:2025/12/19 9:33:19

受多重因素影响,金融领域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犯罪分子利用“高收益、低门槛、零风险”等噱头诱导消费者投资的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有效普及金融安全知识,最大限度提升公众金融素养和风险识别能力,聚焦当前风险高发的领域,我们将持续以案例解读剖析犯罪手法,以场景再现讲述识别方法,希望以此让更多人学会如何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案情简介

刘某某与无业人员崔某某通过中介公司虚假出资500万元,注册成立了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崔某某任董事长,刘某某任总经理。二人在北京市朝阳区承租写字楼,虚构投资合作托管造林项目,大肆进行宣传。在半年时间里,先后诱骗70余人向公司投资1029万元,签订了560亩林地托管合同。

由于公司没有经济实体,没有正当的经营业务,运转全靠后面投资者的投资支付前面投资者的到期本息及介绍人的提成返点。维持到2005年5月,公司开始入不敷出,资金链断裂,刘某某、崔某某随后潜逃。非法吸纳的资金除小部分用于购买林地、支付投资人短期回报外,其余大部分资金被二人挥霍一空,造成投资人损失600多万元。

风险解析

一是高额回报做引子。对外宣传许诺,支付林木投资月息为4%到10%,介绍购买林地的,则可获得18%的高额提成。

二是林地托管做幌子。先与某村签订租赁该村林地40亩、租期10年的协议,然后对投资者谎称,公司买了河北及内蒙古等地的3580亩地,进行林地开发,吸引投资人与公司签订林木托管协议书或合作托管造林协议书。

三是上课参观洗脑子。将群众带到公司上课,向他们提供在河北某县签订的40亩林地租赁合同及林权证,并带他们到该林地参观,鼓动投资者融资购买林地,获取高额回报,然后将林地卖出。

四是亲戚协助当骗子。通过亲戚、朋友关系把投资人拉入骗局。崔某某的婶婶高某某直接介绍他人向公司投资,帮助刘某某、崔某某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77万元。

防骗小贴士

投资理财一定要认准正规持牌金融机构,不要被企业虚构的项目和虚假宣传的企业背景所迷惑,更不要被亲朋好友和街坊邻居的口口相传误导。

编辑:晓宇


警视在线

律师团